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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四月(3)(2 / 3)

办理,同时停参事虞熙正、司长吴乃琛职,一并归案办理,令次长李思浩代理部务。19日,陈、虞、吴等被京师高等检察厅传讯逮捕,殷则逃逸不知去向。检察厅办案中,又查出大清银行分红一案,并案办理。6月26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做出判决,确认陈锦涛为财政部炼铜厂受贿案受贿正犯,虞熙正、陈廷铭及商人张兴汉为行贿共犯,确认陈锦涛、贾士毅、虞熙正、吴乃琛在大清银行分红案中犯有诈骗罪,判处陈锦涛、虞熙正三等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剥夺终身为官吏权及选举权;判处陈廷铭四等有期徒刑一年半,剥夺为官吏权、选举权五年;判处吴乃琛、贾士毅三等有期徒刑三年,剥夺终身为官吏权及选举权;张兴汉被判五等有期徒刑八个月。11月2日,北京高等审判厅对陈锦涛受贿案第二审判决,陈锦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其官员资格终身。1918年2月5日,冯国璋据司法总长江庸呈称陈锦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无确证,下令赦免。

李石曾在上海《中华新报》发表《移民意见书》,主张利用欧洲大量招收华工之际,办理移民事业,以扩张生计、输入实业知识、改良社会。提出为使华工免受不平等待遇、包办招工者渔利和招彼国工人及社会歧视,需要做到由政府规定招工条件及合同、改良招工组织、选择合格工人、到招工国后的教育和组织、确定移民局与招工代理人费用等办法五项。

中国旅俄联合会在彼得堡召开成立会。由中国留俄学生刘绍周等人会同驻俄使馆人员及部分华侨发起组织,会章规定宗旨为在法律范围内竭力辅助旅俄华人,主要工作是安排流浪华工的食宿、帮助有病华工就医治疗、协助华工回国、调查华工状况、参与解决华侨有关民事纠纷等,属半官方的群众性救济组织,总会设彼得堡,于全俄各地有华侨的地方设立分会,推选刘绍周为会长。1918年12月,更名为旅俄华工联合会,主要任务为“组织华人劳动者与俄国工人阶级共同进行反对反革命和反对外国干涉者的革命斗争”,成为旅俄华人的政治组织。

4月19日。许世英为津浦铁路正副局长购买机车舞弊案引咎请辞。交通部直辖津浦铁路管理局于3月间通过舞弊手段,与华美公司签订购买机车合同。14日,舞弊案事发,交通部派员查办,将津浦铁路管理局局长王家俭、总务处长童益临撤职,交付惩戒。是日,交通总长许世英下令取消津浦路购车合同,并呈明黎元洪自请处分。20日,黎元洪致意挽留。22日,经交通部惩戒委员会审查,认为童益临有受贿嫌疑,交付法庭。5月3日,黎元洪以津浦铁路租车、购车两案经派员查明确有弊端,责成交通部将前合同迅即取消,并将王家俭、前副局长盛文颐一并交法庭归案办理,令准许世英辞职,以代交通次长权量暂行代理部务。4日,高等检察厅以受贿嫌疑逮捕许世英,旋即保释。5日,国务会议以许无罪证竟被任意逮捕,指责检察长杨荫杭、检察官张汝霖滥用法权,议决呈准大总统停职,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查办。6月21日,国务总理查复交通部津浦铁路租车购车案。10月27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判决津浦铁路局租车购车舞弊案,王家俭等各处徒刑,并褫夺公权。

黎元洪指令停办国史馆。国务院以设馆数载,成绩未彰,近更主持无人,形同虚设,又值财力志绌,经国务会议议决,暂行停办,由教育部派员接收,另筹妥善办法。6月26日,黎元洪令准将国史馆并入北京大学,于暑假在文科开办中国史学门,附设国史编纂处,处长由校长兼任,下设纂辑股、征集股,分管纂集民国史及历代通史,征集关于历史的一切资料等事宜,文科学长兼任主任,主要以中国史学门教员兼充纂辑员,酌定每年预算经费四万元。

4月20日。第二届华北运动会在天津举行。21日闭幕。

4月22日。国务院查复参众两院咨请查办前四川将军陈宦案,称“经查明被揭各款,或传闻失实,或无事佐证,本日呈奉大总统免予置议”。

司法部公布《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规定凡已设地方审判厅的地区,应在附近各县县知事公署设立地方分庭,称某处地方审判庭某县分庭,以独任制受理该县内属于初级或地方厅第一审管辖的民刑案件。尚未设置地方审判厅及地方分庭各县,应设立县司法公署。5月1日,司法部又公布《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规定司法公署设于县行政公署内,由审判官及县知事组成,管辖所有初审民刑案件。审判官由高等审判厅长依考试任用章程呈请司法部任命,负责审判事务,县知事不得干涉,县知事负责办理检举、缉捕、勘验、递解、刑事执行等事项。两者分别受高等审判厅厅长和高等检察厅厅长监督。

李大钊在《甲寅》周刊上发表《中心势力创造论》。认为作为中国军权系统、温和系统、激进系统代表的军阀势力、进步党温和派、国民党激进派,都已不能成为国家的中心势力。号召顺世界文明之潮流,造一种新中心势力。此势力以中级社会为中枢,由中流社会之有恒产者自进而造成,而拥有国民的中心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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