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
方志源于史,脱胎于地理,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地方性历史文化典籍。它与国家正史、民间谱牒一起构成中华民族历史学大厦的三大支柱,同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综纪一朝的国史及其他文化典籍一样源远流长,承传不断。
究其传流,最初可见于《周礼·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避忌”的记载。始皇一统天下,罢封建,置郡县,奠定千古地方设置之后,地方史志也随朝代更替、人事代谢不断出新。东汉开宗皇帝刘秀诏令家乡南阳撰修风俗志,“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官方编修之外,私人撰修之风继起,如晋人常璩编撰的《华阳国志》,是至今盛传的最早的私修志书。隋朝开朝廷诏令修志之先河,地方官员和史家高手、文化名人每每介入和参与修志。唐朝因袭,并随社会之昌盛,经济之繁荣,国家之强盛,事业之兴旺,官修私修并举。于是,各类名目繁多、称谓有别的志书不断涌现。南北两宋三令五申编纂图经,以致图经盛行。自南宋起,志书称谓开始归流,大都统称为“志”。自宋而元,已具规模。有明以降,省府州县之志以分,康雍乾嘉,修志之风大盛。当时,不仅地方长官把编修方志作为为官一方和青史留名的要旨,而且一些文史饱学之士,或抱着“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纷纷参与修志;或遍读各地志书,进而辑结发凡成书。并且还涌现出了一批专门研究方志理论的大家学者,如开方志学术研究之先河者顾炎武,集方志研究之大成的章学诚以及戴东原、孙星衍、洪亮吉、李兆洛等。而今全国各地保存下来的志书多为明清两代所修,其中清志占绝大多数。中华民国在短暂岁月中,也继承了前人的修志事业,虽然没有大的突破和建树,但参与修志者除领衔的地方长官外,多为邑绅中文史专家和先清遗士中深经能文的进士翰林辈,如靖远县志中无不留有当地名流清末进士范振绪之墨迹,会宁县志经由白银境内有史以来品位最高的朝廷二品大员刘庆笃点睛。所以,民国时期的一些志书,无论在体例、文笔,还是内容取舍上都比较得体,并且有比较高的应用和研究价值。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向来十分重视编史修志工作。“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在哲学、社会科学十二年规划中,就把重新编修地方志纳入重要任务之列。1958年,毛主席在成都会议上要求各地编修地方志。随之,周恩来特别指示: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资料很值得搞。新的东西总是从旧根子上来的,过去编府志、县志就有许多好办法,旧的底子总还有值得研究的东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修志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起来。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大家一致呼吁把地方志的编纂摆到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胡乔木同志提出:“地方志的编撰,也是迫切需要的东西。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不要让将来的历史学家责备我们这一代历史学家,说我们把中国的历史这样一个好传统割断了。”从此,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兴旺,地方志的编撰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出现了崭新的局面,至今方兴未艾。
由此可见,编修整理方志是中华民族由来久远、一以贯之的传统风尚,并且随着朝代的更替和时代的变迁,出于为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服务的需要,不断发扬光大。无论是在技术方法上,还是在内容的取舍上,都不断改进和完善,以致形成了特定标准和特定体例,达到了规范性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独特风格、独树一帜的状况,并且功能与作用不断见长。概而言之,其特独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体例上,“仿纪传之体而作志,仿律令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
二、在写作风格和题材上,秉“春秋”笔削之遗,全面记载特定地域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和特异事件的演变。实为网罗宏富、门类齐全的多学科著述,堪称“一方古今总览”、“地方百科全书”。
三、在功能作用上介于国史与谱牒之间,具有“下为谱牒持平,上为部府征信,实国史之要删”和“补国史之阙,参国史之错,详国史之略,续国史之无”,“上备国史之求,下为私著之断”的作用。
现在留传下来的地方志大都浓缩了一定地域传统文化的精华,记有当地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载有可信可用的地方史料和掌故,并且或多或少都有足以发人深省的史情例证。同时,好些地方史志融自然与社会为一体,不仅记载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概貌和诸多富甲一方、声名冠顶的邑士。而且还具述“立邦之大节,兴邦之谋略,善俗之良规,匡政之格言”,回响着“庶、富、教”三部曲,含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闳放求真和民主科学的成分。研究史志不仅对一地一方的历史、地理、自然、人文演变状态一览无余,而且可以学到很多知识和为人做人的道理,为人们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因而,轻视方志的历史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