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围绕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解决“三农”问题,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和了解经济发展形势,搞好法律和工作监督、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深化企业改革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软硬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落实。三要把促进发展落实到坚持市委制定的各项制度上。市委已经制定了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领导干部帮乡扶贫制度和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这些都是我们为促进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切实负起联系和帮扶的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同时,对“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的情况,列入检查监督的范围,使人大的工作监督更具现实性,更有针对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从本质上讲,人大实施监督职责,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市、县区人大在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更加制度化。如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之前加强调查研究,审议中注重提高审议质量,审议后抓好审议结果的落实;执法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督促整改;述职评议采取征求代表意见的方法确定评议对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测评组成人员对述职者的满意度等。对这些好的措施和办法,我们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人大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努力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规范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一要抓好程序性监督。坚持审议好“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大胆正确地行使好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监督权力。二要抓好执法监督。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视抓好行政、经济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法、检两院以及公安、人事、劳动、财政、计划等重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他们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三要抓好对“热点”问题的监督。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问题,如物价问题、农民负担问题、企业改革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廉政建设问题等,人大都要依法加强监督。无论抓好哪一种监督,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人员都要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熟悉监督程序和具体规定,严格把握好尺度,依法、民主、有序进行监督。必须明确,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从法律上看,人大和“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依法实行的监督,对“一府两院”来说,既是制约,更是促进,“一府两院”应予理解和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人大讨论决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党委决策时要保证有人大的参与,并通过人大权力机关做出相应的决定,以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各级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和了解经济发展形势,搞好法律和工作监督、提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深化企业改革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软硬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落实。三要把促进发展落实到坚持市委制定的各项制度上。市委已经制定了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领导干部帮乡扶贫制度和联系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这些都是我们为促进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切实负起联系和帮扶的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同时,对“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的情况,列入检查监督的范围,使人大的工作监督更具现实性,更有针对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从本质上讲,人大实施监督职责,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市、县区人大在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