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元论和二元论,乃是波林全部思想的特色。这些概念可适于解释一切观象,波林无人可与之匹敌的功绩在于他探讨了这些概念在伦理、历史和政治中的意义。一元论者力图给社会现象强加一种统一的解释,在这种解释中,一切差异被取消,一切矛盾被解决,个人目的和意图从属于一个整体社会的目的。在伦理学中全部价值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价值下形成为等级系统,这样,只要这一价值本质得到了理解,诸如自由与平等、效用与正义、群体之善与个人权益的不和和冲突——这些道德生活的象征——就都可以消除。在一元论那里理性不是人的能力,而其本身倒成了善良生活的客观原则。作为一个思想史家,波林的新颖处在于,揭示了一元论乃是欧洲思想的流行特点,从柏拉图的客观唯心论经黑格尔到马克思主义的僵死决定论都对社会学观点产生着影响。
相比之下,多元论乃是用人的利益和目的的根深蒂固的分歧来解释世界的学说。道德与政治中存在着无数相互竞争的价值,这些价值永远不会和解,在逻辑上它们也不可能调和、归依于某一统一原则之下:“每一事物就是他自身,自由就是自由,而不等于自由、公平或正义、文化或人类的幸福……”,并且,这些目标不仅是不相容的而且说到底是无法理性地加以证明的,因为它们是政治论证得以进行的范畴。不但如此,波林还坚持认为,承认这种必要的多元论对于文明和保持那些曾给人类带来福益的价值制度,乃是至关重要的。既然波林用自主、理性和自由来界定人,那么否认人有选择价值和目标的机会,作为僵死一元论的翻版,乃是对人的本性的违背。
但是波林认为多元论在欧洲历史上几乎从未流行过,这是由人类生活处境的特点造成的,当人寻求一种稳定的安全的、有秩序的价值体系时,人们畏惧于为作出最终选择而承担责任,而多元论却迫使人们去承担这种责任。在某些方面,美国经典的自由传统展现的是多元论,而在俄国思想中,波林指出,亚历山大·赫尔岑对其一元论同时代人体系化工作的反抗则代表着人们对终极真理的一定怀疑。
在1958年题为《自由的两个概念》(收入1969年《自由四论》)的讲演中,波林将这些哲学原则运用到了政治自由的理论中来。在这里,他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作了至关重要的区分。消极自由的理论家把自由界定为强制的取消:自由只有当个人能够进行选择时——不论其选择好坏,理性、非理性与否——才存在。相反,积极自由论者则把自由界定为自我控制或自我主宰。一个人并不仅是当着他无所拘束时,而是当着他在追求自身的理性目标时才是自由的。因此,一个人可能受到非理性欲求和他“低级自我”的束缚,因此自由和理性成了共同相连的东西,这样,比如当他用限制来消除非理性的要求时,就并不能被看作对自由的限制,因为这样做的目的乃是尽最大限度的高级自由。对积极自由论者来说,一条法律只要是正当构成的就永远不会阻碍自由。
波林认为这样一种“专横”的自由形式乃是一元论的具体化,因为它用“理性自由”重新界定了一切价值:它成为极权主义,因为唯一真正的自由即等同于某些集体的目标或意图,这样,个人选择便被剥夺了。消极自由是与多元论相连的,因为它把自由当作为一个原则,并且这一原则与其他价值(诸如平等、效益)的要求相适应而有所扩充或约束。因为它承认冲突和选择,和价值间交替换位的必需性,所以波林声称,消极自由的政治理论是与自由社会相联系的,并且这种理论也促进人的概念中所包含的自主成分以及最低限度的道德。
波林对一元论、乌托邦主义和积极自由中的极权主义内容的批判比起他的多元论和对自由的概念分析更有影响,他对道德原则之终极真理的怀疑态度使他在对冲突价值间的裁决上无能为力,而且,价值的多元论决不能显然地保证自由的结论,因为原则上并不存在什么界限,说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于促进诸如平等或社会的正义。但不管怎样,波林在思想史上的贡献是具有持久意义的,这不但在学术上是如此而且是因为他明确揭示了以追求抽象为表征的大部分西方思想中流传的反人道主义后果。同样重要的是他的历史哲学,它攻击了自然的历史科学的逻辑基础和那种认为即时规律或社会过程会比每一个人的目的具有更高价值的观念中的非道德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