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
1月
1月1日。中英订立《禁烟条约》。主要内容是:(一)印度洋药以运往各国之全数为限制,以印度出口5.1万箱为定额,按年递减5100箱,从1908年开始,10年减尽;(二)派员前往印度加尔各答监视拍卖打包;(三)洋药税厘征收加倍;(四)香港所熬烟膏禁运中国境内;(五)各口岸租界内禁止烟馆及吸烟处所,不得售卖烟具;(六)禁止任意随便运入吗啡及吗啡针。中英双方声明,该条约试行三年,期满后,如果中国禁烟有成,栽种及吸食确实减少,双方再议续约。
1月3日。孙中山就处理滞留神户军械事致函日人萱野长知。当时,萱野长知等人正在帮助孙中山在日本购运军火,以供起义之用。本日,孙中山致函萱野长知:“滞留神户之械,当时有名古屋商贷出银三千五百元(系宫崎与蒲生立契约),已到期限,迫索至力,势将诉诸裁判。”宫崎已为此债务所困,并且所存军械已为警察所知,“三上之船亦碍难再为积载”,不如将其卖却,一则以塞警察之耳目,使谋事之人可稍得自由行动;二则可免名古屋商之严索,兴起诉讼。“均乞即速为办理,将此械卖却,为办济债务之用。
1月4日。鄂、豫两省与各国在汉口签订《收回鸡公山地另议租屋避暑章程》。鸡公山是鄂、豫两省毗连交界之基地,共计923亩有余。此前该地由教会向华民购买后,分给他人避暑之用。现由两省与各国签订《章程》,将此基地收回,订为两省官地,统一由两省勘收、订界、管业,由驻华各国领事一律照允。
东三省设各级审判厅。奉天省城设立高等审判厅,奉天府设立地方审判厅,承德(沈阳)、兴仁两县按巡警区域分设初级审判厅六处,本日一律开庭。
1月6日。江苏青浦县大帮“盐枭”与清军交战。青浦县及附近地区大批被清廷称之为“盐枭”的青帮组织活动十分频繁。这些破产民众在生计已被贪官污吏断绝的情况下,于本日调集船只70余艘,与清军交战达数小时之久,毫无所惧。清廷对“盐枭”的活动十分担心,除责令江浙两省官兵痛加剿除外,还命甘肃提督姜桂题率兵12营南下防剿。
1月7日。赴印度调查盐务人员奏报情况。印度盐务实行就场收税,效果甚佳。为此,清廷遴派员外郎唐瑞铜、郎中范绍森前住印度调查盐务就场收税之法,准备酌情仿办。调查人员回京后,将调查情况奏明朝廷。奏折中指出:印度盐务与中国盐务情形不同,实难效仿办理。具体说来,一是印度盐场均属“团聚而不散漫”,因此就场收税,场盐“皆可就其范围”。而中国盐场之团聚者,只有山西、四川等处之池盐、井盐而已,其余海滨所产之煮盐、晒盐,则北起奉天,南迄广东,延袤有万余里,盐场“散漫而不团聚”,故就场收税而场盐亦难免偷漏;二是印度之盐,屡次减税,税减则私贩无大利可图,故就场收税,法简而私贩转少。中国之盐,屡次加价,价加则私贩均有大利可获,故就场收税,税减而私贩必多;三是印度运盐无定商,销盐无定地,岁征盐课并无定额,故办理就场收税,毫无牵制;中国运盐有定商,销盐有定地,岁征盐课且有定额,故改行就场收税则多隔阂。
浙江海宁发生民变。海宁州的地方官非常贪暴,清廷规定的漕折为八八折,而海宁州却规定为九三折。上年自然灾害频繁,农民收成锐减,他们要求减漕让租,但官绅均置之不理,农民们忍无可忍,于是聚众反抗。乡民们捣毁教堂、学堂及警察、厘金、邮政、铁路等局。
1月11日。清廷令两江总督、甘肃提督镇压******变。近期,苏浙交界之地民变频繁,清廷对此十分担心,本日令两江总督端方要先事预防,责令水陆各营认真侦缉,早日肃清。1月13日,清廷以浙江海宁、桐乡等地发生民变,命甘肃提督姜桂题统率所部豫军各营并由第二、四、六各镇内各拨步队两营编配带往,会同江浙督抚办理清剿事宜。
台湾凤林西发生7.3级地震。
1月13日。中英德签订《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津浦铁路原称津镇铁路。此前,候选道容闳曾于1896年奏请筹办津镇铁路(天津至镇江),欲借美款,因英德两国反对而未果。后来英德协商分段共同修建津镇铁路,决定自天津至山东省南界,归德修筑;自山东省南界至镇江,归英修筑,并已成立协定。1898年,总理衙门奏准自立公司,向英德两国银行商订借款草合同。1902年特派袁世凯为督办,与英德银行议订正合同,未协。不久,全国自办铁路运动兴起,直隶、山东、江苏三省绅商与京官纷纷奏请筹款自筑,废弃前约,英德坚持不允,几经磋商,迄无成效。1907年,清政府命袁世凯、张之洞妥商办理。德华银行代表至武昌,促张之洞速订约。张力言借款与修路不能混为一谈,即款虽借自英德,路则归我自办。本日,督办铁路大臣、大学士张之洞等奏准津镇铁路改为津浦铁路,自行修建,与英、德两公司改订合同。同日,署外务部右侍郎梁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