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饬令施行出国留学生约束、奖励及自行立案章程。清廷批准了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奏请,饬令外务部将原先制订的出国留学生约束、奖励章程交由日本使臣内田康哉转达给日本政府,再将自行酌办立案章程刊印成册,快速送交给出使日本大臣、出洋学生总监督,让其照章认真办理。这些章程的具体条款有:
(一)约束游学生章程共10款。其主要内容有:
(1)无论官费生、私费生,并无论日本官设学堂、私设学堂,非经出使大臣、总监督公文保送,不准收其入学。
(2)总监督保送学生入私设学堂,须经文部省认可,其教育程度与官学堂相等者,方为合格。(3)游学生在学堂中,品行应归学校考察,其在外言行如有不轨,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察访得实,随时知会该学堂商酌,务必减其品行分数。
(4)游学生在各学堂非实有病症,概不准其轻易请假出外,及虽在学堂而托故不上讲堂,应请与日本学生一律督责,勿稍宽假。
(5)不准妄发议论、刊布干预政治的报章。
(6)游学生有过犯及品行不端者,应请为斥退,日本各学堂亦应照办。已经退校的游学生如确有违纲纪、害治安的不安分行为者,应严加约束,重犯者饬令回国。
(二)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10款。其主要内容有:
(1)中国游学生在日本各学堂毕业者,视所学等差给以奖励。
(2)在普通中学堂5年毕业得到优等文凭者,给以拔贡身份,分别录用。
(3)在文部省直辖高等各学堂及程度相等的各项实业学堂3年毕业,得到优等文凭者,给以举人出身,分别录用。
(4)在大学堂专学某一科或数科毕业后,得有选科及变通选科毕业文凭者,给以进士出身,分别录用。
(5)在日本国家大学堂及程度相当的官设学堂3年毕业,得到学士文凭者,给以翰林出身。
(6)在日本国家大学院5年毕业,获得博士文凭者,除给予翰林出身外,并予以翰林升阶。
(7)凡毕业学生,首以品行为贵。毕业年限须与日本学堂原定本科毕业年限相同,不准速成。(三)自行酌办立案章程7款。其主要内容有:
(1)品行不端的学生应立即斥退,但须将其姓名籍贯咨明外务部并管学大臣及该学生原籍省份督抚查考。
(2)对保送至日本私学堂学生的名额应加以限制,其人数至多不得超过官办学堂的一半。
(3)各省自备资金出洋的游学生,应先由省学务处详加考察,再由各衙门办理出洋学生文件。(4)保送学生入日本学堂,对于政治、法律、武备3个专业宜分别限定人数,每年只保送若干名,武备一门,不是官派学生,不准保送。
(5)在日本私设学堂毕业回国的学生,经出使大臣查核品学兼优者,与官办学堂毕业生一样给予奖励。
(6)凡各省选派的官费学生出洋游学者,毕业回国之后,无论得过何种奖励,均须在本省当差5年,以尽义务。
10月7日。上海知县汪懋琨发布禁止阅读《国民日报》的通告,并咨请外务部转总税务司,在沿江沿海各地禁售该报。
10月8日。俄继续违约拒不撤军。本日为侵占中国东北的俄军第三期撤退之日,但俄军并未如约退兵。
中美签订通商行船续约。清廷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美国代表驻华公使康格等于本日续订通商行船条约17款。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签订以后,美国商船即于1865年在长江流域行驶,贸易日增。义和团运动后,《辛丑条约》第八款规定中国允许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应修改之处与各国磋商,美国遂据此与中国进行交涉。本日,双方续订了该条约,其主要内容为:
(一)美国可按本国的利益情形,往中国已经开放或日后开放作为外国人居住及通商之用的地方酌派领事。这些领事所享有的特权、优例及裁判管辖本国人的权利,应与现在或日后中国给予最惠国待遇国家的官员的特权相同。
(二)准许美国人在中国已开或日后所开的通商口岸往来、居住、办理商工各业制造等事,在已定或将来所定准许外国人居住的合宜地界之内,均准予赁买房屋、行栈等,准许租赁或永租地基,自行建造房屋,美国人的身家、财产所享有的一切利益与现在或日后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之国民无异。
(三)中国允将19省及东三省陆路、铁路及水道所设的征收行货厘捐及类似行货厘捐的各项局卡概予裁撤。美国允许在洋货进口时,除照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所订和约内所载的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外,再加一额外税,照和约所定之税加一倍半之数,以作为对裁撤厘金的补偿。
(四)中国允许,美国人在中国务通商口岸,将该管官核准之栈作为关栈,以便屯积合例的货物,及拆包改装,或预备转运。
(五)中国政府应允,在此条约批准互换后,将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