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狗益无已。虎成其群,以弑其母。为主而无臣,奚国之有?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法制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
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欲为其地’必适其赐;不适其赐,乱人求益。彼求我予,假仇人斧;假之不可,彼将用之以伐我。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党与之具,臣之宝也。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故上失扶寸,下得寻常。有国君,不大其都;有道之臣,不贵其家。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彼将代之。备危恐殆,急置太子,祸乃无从起。内索出国,必身自执其度量。厚者亏之,薄者靡之。亏靡有量\"毋使民比周,同欺其上。亏之若月,靡之若热。简令谨诛\"必尽其罚。
毋弛而弓,一桮两雄,其斗谚谚。豺狼在牢,其羊不繁。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
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技扶疏;木枝扶疏,将塞公闾,私门将实,公庭将虚’主将壅围。数披其木,无使木枝外拒;木枝外拒,将逼主处。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公子既众,宗室忧畦。止之之道,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木数披,党与乃离。掘其根本,木乃不神。填其汹渊,毋使水清。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赏析】
《扬权》是《韩非子》中比较有特色的篇章。与《五蠹》指出应当抑制某民众,《显学》批判儒、墨二家,《定法》指出同为法家的商鞅、申不害还不够完善的表现出典型的法家思想的篇章有所不同,它是一篇偏重哲理性,吸取《老子》思想的文章,与《主道》、《人主》、《三守》、《八经》等篇各有相似之处。
《扬权》中提出哲理和政治原则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当时各国之间不断纷争,国内常有臣下杀死君主自立或拥立新君的事,《韩非子》的主要理论就是认为富国强兵必须解决这些问题。韩非又是先秦时代最后一位思想家,有机会看到儒、道、墨、法、名、兵、阴阳、纵横诸家的学说,加以批判、选择和继承,他不仅是集法家大成,也吸收了其他思想资料,其中,《老子》对他的影响也很大。
《扬权》是他将《老子》的清静无为、以静制动的思想运用到法家理论中的名篇。其核心是坚决主张中央集权、君主至上,打击排斥臣下分享权力的企图,并对这一中心思想进行严密论证。
第一步是从哲理上突出“道”,并将道类比为君主。韩非认为道是从万事万物中抽象出来的普遍规律,人们看不到、听不到,然而道却无所不在并高于万物,因而称之为“夫道者弘大而无形”。这种哲理来自《老子》的“道大”,“天乃道”,“道之为物惟恍唯惚”,但韩非将《老子》的道转化为确立君主地位的政治伦理,从“道不同于万物”引申出“君不同于群臣”。
据此原则,第二步就推论出君主应当而且必须掌握最高权力,而臣下则应为君主效劳。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原则。
要达到“四方来效”的目的,第三步必须有一系列办法。《扬权》中从四个方面着眼。
第一方面,韩非要君主从自身着眼,自己保持“虚”和“静”。虚就是不抱成见,虚心听取臣下们的意见,所谓静就是君主自己保持冷静,观察臣下们的“动”,不流露自己的好恶,以免臣下说假话,迎合自己。所谓“凡治之极,下不能得”,看出臣下有什么错误.抓住了就整他们。《老子》中也可以看到“虚”和“静”的哲学,如“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就是讲虚;“清静为天下正”、“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就是讲静。是指从静中观察万物往复变化。韩非将哲学原理具体化为抓臣下的错处了。
第二方面是将臣下比作报晓的鸡或捉鼠的猫,君主自己不做任何事而用赏罚来管住臣下,而且其结果要达到“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
第三方面是用原则来检验臣下的行为,即“君操其名(原则),臣效其形(实际)”,做到“形名参(检验)同(一致)君乃无事焉”。也就是要办什么事臣下必须表态,按臣下所表的态责成臣下去做,办成了赏,办不成罚,不仅“言大而功小者则罚”,“言小而功大者亦罚。”
既然一切好处全归君主,一切责任都要臣下承担,那么谁不想做君主而甘心做臣下呢?于是韩非就从第四方面考虑问题。
第四方面就是极力削弱臣下的权力。韩非指出:“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备将代之”的原则。如何实现这一原则呢?就是不能让臣下形成帮派,指出:“党与之具臣之宝也,臣之所以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如何使臣下们不能形成足以威胁自己的力量,韩非用比喻来说明:“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叶扶疏”,“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要“掘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