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些历史故事的细节描写十分精彩,富于戏剧性,显然是作家夸张渲染甚至虚构想象的产物,未必有多少历史依据。《内储说下》所记“晋平公炮人辩炙有发”故事,就是从《晏子春秋》“晏子谏杀养马人”学来的,但是更见匠心。一开始就突出平公之盛怒,他下令“趋杀炮人,毋有反命”,气氛十分紧张。接着写炮人呼天,自请三罪。戛然一转,出乎读者意料。晏子的谏辞正言若反,主要从对国家的政治影响着眼。炮人的自讼则紧紧抓住眼前的三条明显的矛盾:“臣刀之利,风靡骨断而发不断”;“桑炭炙之,肉红白而发不焦”;“炙熟又重睫视之,发绕炙而目不见”。如此不合情理,言之凿凿,足见有人陷害,然而却以反语出之。后来李斯的《狱中上二世书》就是模仿这种笔法。
此外如“扁鹊见蔡桓公”,旨在证明“为大于其细,图难于其易”的哲理。作者详细叙写扁鹊初见、再见、复见以及最后一见时蔡桓公的不同反映,步步深入,蓄气为文,最后故作惊人之笔:“扁鹊见桓公而还走”,因为这时桓公的病已深入骨髓,不可救药了。这个故事有意追求耸人听闻的言语动作而又极力加以渲染,很有些小说的味道,是不能当做真实历史看待的。
《商君书》与《慎子》
《商君书》是一部记述商鞅思想的著作。商鞅(约前390-前338年),战国巾期著名政治改革家,本名公孙鞅;后来被秦孝公封于商,号商君,故史称商鞅。他自幼学刑名之术,约于公元前365年左右,投奔魏国国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曾向魏王推荐委以国政,没有被任用。公叔痤死后,适逢秦孝公下令求贤,公孙鞅因而离魏至秦,说以强国之术,孝公非常高兴,任命他为左庶长,定更法之令,两度实行变法。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制’以军功授官爵;废除分封制,推广郡县制、什伍制;废除井田制残余’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发展农业,抑制工商业;禁毁《诗》、《书》,实行法治教育等等。再过若干年’泰国越发富强,周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皆来朝贺。商鞅又率兵大败魏军,虏其大将公子印,逼使魏国割西河之地求和。经过这样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活动,秦国终于一跃而为七雄之首。商鞅为相期间,执法严厉,曾经处罚犯法的太子及其师傅公子虔’得罪了宗室贵戚。孝公死后,太子继位,公子虔立即给商鞅加上谋反的罪名,予以追捕,车裂于成阳。商鞅死后,他所倡导的改革并没有停止,而是依旧继续下来。这就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本《商君书》二十四篇,不全是商鞅自著,而是以他为代表的这个学派的著作汇编。其中少数出于商鞅本人之手,多数是其学生或后学所作,但都可以看成是商鞅学派思想的反映。至于全书的编定时代,有人以所涉史实推测,大致在秦昭王晚年\"即公元前251年左右。也有人主张至迟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
《商君书》记录了商鞅变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政策。商鞅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上中下三世,认为社会制度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法”和“礼”。客观情势变化了,政策也要随着变化。这种历史观是他“变法”的理论基础。提倡严刑峻法,加强暴力统治,是贯穿《商君书》的中心思想。他主张在全国颁布统一的法律’使百姓人人知法,不敢违犯。不论平民、贵族,只要触犯刑律,就依法治罪。大力加强农战是商鞅的基本国策。鼓吹君权至上,歧视劳动人民,推行愚民政策.在书中也有突出的表现。
《商君书》的文章体裁,除《更法》、《定分》两篇采用对话形式外,其余都是专题议论文。篇目可能是后加的,有些篇章乃摘取首句二字为题,有几篇多用“臣闻”云云,而且称谈话对方为“王”,像是商鞅向秦孝公上书言事的口气,全书各篇大都比较简短。语言整齐紧凑,峭拔峻洁,有时带些剧谈雄辩的味道。如《更法》篇: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牺、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几乎全用骈偶排比,琢甸工劲而又长短错落,文气充沛.前几句曾被赵武灵王引用来驳斥保守派(见《战国策-赵策四》)。
为了说明问题,《商君书》偶尔撷取社会生活中某些具体现象作为比喻或例证,都能密切配合本旨,有效地表现其法家的思想观点。如《定分》篇: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表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为兔可以分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逐兔”一例,充分体现了所有权和一切法权在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