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的粘合剂。由于宗法制的实行,在西周时期社会上出现了多层次的具有稳定隶属关系的社会等级,在宗法制条件下,社会等级的划分,不是依财产资格而是按宗法资格,即根据人们在血缘宗法关系结构上的地位来确定的。
经过周公“制礼作乐”,礼乐文化在西周进入繁荣阶段,西周礼乐文化与远古及夏商相比,在内容与形式上都有突破性的进展,可以称之为仪态万千。
西周礼乐文化对先秦儒家文学的影响
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不仅在西周王朝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而且由于西周王权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西周礼乐文化随着封建制被引进到广大的区域,形成了一个“周道四达,礼乐交通”的局面。并在西周“礼乐文化圈”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中国”和“华夏”的观念。可见,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对于我国古代社会的文化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演变的历史进程中,西周的礼乐文化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不同于远古夏商的史前文化、巫觋文化和祭祀文化,又对先秦的儒家文化影响颇深,我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内容都要追溯到周代才能弄清楚其源流和实质。从中国文化精神的演进来看,西周礼乐文化与先秦儒家文化不断地碰撞、摩擦、对话、交流,不断地汇集、整合、完善,最终奠定了绵亘千年而不绝的中华文化的思想基础。
在思想上强调敬德保民,是从周公开始的。周公经历了灭商兴周的全过程,他看到了“天命”的转移,并思考天命所以转移的原因。在他看来,“德”对于天命非常重要。“大邦殷”由于在纣王时期“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亦即因为失德而天命不保;相反,“小邦周”由于在文王时期能够“明德慎罚”,而“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这是周所以兴、所以敢革殷命的根本原因。由此周公得出结论:天命随“德”而转移,有德即有天命,反之亦然。这就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意思。因此,要保位天命,就必须“敬德”。周公曾反复告诫成王和其他大贵族,不能消极地依靠皇天上帝的保佑,须知“天不可信”、“天命不于常”;是要积极地创造条件,通过“疾敬德”、“勤用明德”,来保住天命。可见,周公并不是否认天命,而是在天命之外又加进了一个“德”的因素。“德”是人为的。这无异于告诉人们,不能一味迷信天命,人要靠自己的努力来谋求“多福”。于是,过去的人在天面前的卑微地位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偏于天之一端的天人关系被改造成两端并用的天人关系了,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
在中国历史上,自秦汉以来,孔子一直被描述为西周礼乐文化的继承者与复兴者。
从《论语》文本中,确实可以见到孔子推崇西周礼乐文化的大量事例,他们之间似乎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关系。“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直接以西周文化的继承人自居。从上面这些例子确实可以看出,孔子对周代文化及其创建者文王、周公是无比崇敬的。
儒家诞生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依然是多族类国家。族类间以姓氏来表示,不仅各诸侯国之间存在姓氏差别,就是一国范围内亦复如此。由于不同的族类有着不同的居住地、不同的风俗和社会地位,人们就自然的形成了很强的族类意识。
像这样的族类意识在当时殷商遗民中表现尤为强烈,孔子在临终之际也没有忘记自己是殷人,这说明当时的族类意识已经普遍成为人们深层的心理积淀,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解。在种姓与族类意识尚未完全消除的周代社会,同时还存在着许多渊源各异的文化形态。除居于主导地位的西周礼乐文化之外,在东方有齐文化、邹鲁文化、东夷文化,南方有楚文化、吴越文化,宋国遗有殷文化,杞国遗有夏文化等等。
在春秋时代的社会大变动中,这些的不同文化给当时的思想界带来混乱。
楚国统治者为了向中原民族施行武力侵略,乃借口自己是不接受中原文化的蛮夷,因而可以摆脱周代的等级制,与周王朝分庭抗礼。与楚国统治者怀有同样策略的还有宋襄公。宋国是被周人所推翻的殷商遗民之后。身为周朝建立之前的中原王朝的后裔,宋人虽然在军事上被周人所控制,但他们心中一直存在着复国之梦,企图复活与振兴殷商文化。到春秋时代,随着周王朝的衰落,宋襄公便开始着手实现这个民族之梦的努力,文化复兴是宋襄公民族复兴的旗帜,为了唤起原来属于商王朝的东方民族的热情,宋襄公竟然采取商王朝时代野蛮的人祭仪式。
春秋时代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从诸侯并立向集权王朝过渡的时期。一方面,以血缘关系而划开的贵族与平民的鸿沟通过阶级斗争而逐渐混同,另一方面,相对处于隔绝地域的不同民族通过战争迁徙而走向融合。春秋时代不同文化之间的对抗表明,如何建立一套统一的、适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文化已成为调和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条件。孔子认为,夏殷等各种文化形态,与周公通过损益夏商文化而成的西周礼乐文化相比,都没有礼乐文化那样仪态万方。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