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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散华(3 / 3)

他在四年前就死了。

能够看到的他的灵魂还是作为高中生时的少年的容貌,而并非床上躺着的这位已经成长了的青年。

灵魂是无法成长的。

有的人,明明死了还会有记挂于心的事呢,就因为这些事,即便只能附身在无法言语的樱花上,他也一直固执地不肯离开。

守取下书包,从包里翻出一本老旧的记事本,然后将其轻轻安置在藤泽祈的手边。

“这是你的吧?”守说。

等了一会,当然不可能会有回应。

“谢谢你。”最后,也只能这么说了。

门猛地被打开,又一个青年冲了进来。

“你是谁!在这里干什么!”他紧张地向一个小孩子大吼大叫。

“大木夕树,同时也是本城夕木,”守叫出对方的名字,“这是藤泽祈自己的选择,请尊重他吧。”

藤泽祈的手指渐渐放松,等了四年之久,此刻,他终于可以得到解脱了。

一树的樱花开始散落,从上到下,在秋风中疯了似的飞舞开来……

守站在窗边,花瓣落了他一身。在月光下,他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就站在垂枝樱的树干旁,。仓桥青灯,他从树干上揭下了一道符。

安息吧,安息吧……

令所有的生命释放于此。

——散华。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日本的人权律师,可详情百度百科“福田孝行杀人事件”

此少年闯入完全不相识的民宅,奸杀女主人,并摔与勒死才几十天大的小女婴,其行为令人发指,犯案后也丝毫没有悔过,还写信说要出狱开派对……

当然,这个少年心理变态也就他一个人的事情,我就不对他的行为过多评论了。

令我吃惊的是那群人权斗士的表现。

这之后,傻(请允许我说这个词)逼律师们自告奋勇为他辩护,并把一场谋杀描述成“少年XX女主人是因为相信把精(了个)子送入她体内能令她复活”、“不是有意杀死夕夏小妹妹,只是给她的脖子上绑个蝴蝶结而已”“蝴蝶结还很松,没什么大不了的”之类NC言论……

虽然在之后,此少年终于在男主人十年的抗争中终于被判了死刑,但是执行遥遥无期,至今此渣滓还在监狱吃香喝辣的。

同此案几乎类似的有: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事件,以及等等。

总之都是看了之后想骂娘的案子。

而且,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情况:犯下同一个罪行,中国人一定会比日本人被判得狠。

在这一点上,日本人倒是从不手软,也不会有任何人权斗士去为此辩护。

所以我建议将我天朝的李刚药家鑫之流送去日本,妥妥儿的死好几遍。

另外,纳君问全世界是不是只有中国有死刑。

解答:我刚才举了日本的例子,然后说一说美国。

美国也是有死刑的,但是它每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有的州有死刑,有的没有。所以你在电视里看到美国大片里嫌犯大逃亡,就是这个原因。他只要逃到没死刑的州就不用死了。所以报纸上说“判此人几百年把牢底坐穿”就是那些没死刑的州。

不过美国的死刑执行力度比日本的强,至少判下是死刑就一定会执行。当然,他们也考虑人权问题:现在几乎都是安乐死。以前坐电椅啊之类的,残酷的刑罚几乎都被废除了,只有太那啥的犯人才会使用,至少最近没听说过。

日本若执行死刑的话,是吊死。

然后再举个例子:烧死、砸死、活埋。

此类刑罚广泛出现在阿拉伯国家与阿三国的开化或不开化地区。阿三那“美丽”的恒河我就不多说了,满地的大便也就……呃……沙加会哭的,我也不说了。

我们就说说这三种刑罚吧:首先,它们通常是不依据法律执行的,也就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却可以被社会默认的;其次,遭受此类刑罚的,通常女性居多,以不贞洁、没有钱、有知识有文化等理由,就能把从刚出生到老掉牙的女性杀掉。男性也有,不过通常是同性恋。

于是你们明白了吧,我们生活在天朝真是幸福啊!虽然冤案也很多,但至少混球们在舆论的导向下几乎是一致被判决并执行死刑的,我们普通人也能至少存活就很不容易了。

最后,雁夜叔叔的工口文,会以0分长评的方式发布(我试了下,放读者有话说也会发黄牌我擦),请留意明日下午日常篇下面的第一条长评,就是盖的工口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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