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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2 / 2)

我专门在此禁吸鸦片,如果获得证据,就酬劳你百金。不过,你得替我带路。”仆人答应。到了夜深之时,仆人带千总前往,随从还有几个当兵的到门前,一拥而入,将陈谭捆绑,并带走他的烟灯烟枪。陈谭一到千总衙门,就大笑道:“到了这里很好,我就不走了。”千总问:“你是谁?”陈反问:“难道你不知我是陈谭?”千总道:“咄!现有证据在,你还有什么话说?”陈谭取过枪掷于地,问千总:“你仔细瞧瞧,这个也可以当证据?”千总仔细审视才知道这烟枪是假的根本不能吸食。到了这时,才知道被他骗了,就只好向陈谭说好话,请他回去。陈谭当然不肯,千总没办法,只好付了陈潭一大笔费用,才算把他打发走。

据《清德宗实录》记载,光绪十三年,在正阳门外煤市街一带,就常有聚众斗殴、放洋枪、砍伤人口的事发生。参与这些斗殴的流氓,最著名的是恩瑞,绰号“恩四大王”,还有林世生,绰号“活判官”,而手下的同党则很多。这些流氓,胆大妄为,有时甚至连职官也敢打。如当时有一流氓宋恒,就率领多人,把骁骑校刚魁砍伤二十多处,可以说是凶横至极。

《康熙起居注》记载,康熙二十三年,流氓王进孝指称甄五道、翟应聘等人窝藏罪犯,敲诈银两,后来多次恫吓要挟索取银两,导致翟应聘上吊而死;康熙四十五年,流氓林三假冒九门提督的家人,骗取钱财。

《申报》批露,同治年间,上海有一批无赖匪徒,专拐童男幼女,领到僻静的地方,毁伤孩子的脸,打残他的肢体,想尽各种龌龊的法子,使这些孩子变得肮脏畸形,不堪入目。然后领他们到城市、市场,让他们为自己行乞要钱。明代横行于安徽一带的“乞丐船”,他们的所作所为大致也是如此。

清末,自成都、重庆而下,有一些匪徒专门以拐带妇女为业。这些人交结极为隐秘,而且拐带妇女之术,诡计百出,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他们每当拐带少妇时,首先是指使团伙内的妇女去执行。这些女拐匪经常骑着驴子,不时在村落之间游弋,看到有村妇骑驴出门,其丈夫若跟在后面,则赶驴向前,故意与村妇并行。随后,与村妇互通姓名,假装献殷勤,而暗地里却紧赶驴子,让其快行,而村妇“不觉而速”。过了一段时间后,其夫就落在后面。女拐匪就假装安慰道:“不用怕!前面有我亲戚,可去小憩,等等他。如果困乏,也可借宿。”于是,就将村妇引到匪所。

一入门,拐妇就躲起来,但见满室都是男子。村妇见状,一定惊慌失措地号哭,于是拐匪就让人将她痛打一顿,并告诉她:“你已经落入我们的陷阱,不依从我们,就打死你。”随后,流氓的同党就将村妇奸污,名之为 “灭耻”。村妇不但受到恐吓,而且失身于人,也就逐渐心灰意冷了。于是,他们就让同党扮成买主,前来买去为妾,然后好言相问,问其从何而来。妇人听后,必然哭泣,并诉告冤苦。此同党就假装目不忍睹,然后退下。接着拐匪又将村妇痛打一顿。慢慢观察,发现她确实已无变志,就又让一匪前来购买,相问如前,如果村妇还诉冤,就再痛打一顿。如此三四次后,村妇就不敢再说了,然后才将她带到市镇上卖掉。

康熙三十年张秋镇,有一个妇女,30多岁,雇驴到兖州探亲,驴主人驾驴同行。到了中途,问驴夫:“娶妻了吗?”驴夫问答:“还没有。”妇道:“我刚好也新守寡,想和你结为夫妇。”驴夫大喜。到了兖州,对驴夫说:“我母家很有钱,你的衣服破烂成这样,不方便在一起呀。”说完,给驴人十两银子,让他到缎铺买缎。买回后,此妇偷偷将缎烧了几个洞,然后怒道:“你怎么买回来如此破缎?吃完饭后,去换好缎。”此时,妇人已借机偷偷置毒于饭中。驴夫吃过饭后,就一同到缎铺,争论之际,驴夫毒发而死。此妇就以缎铺杀人之罪,打算鸣官告理。缎铺老板无奈,只好拿五百两银子贿赂此妇,妇人拿到银子,扬长而去。

“贼开花”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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