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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1 / 3)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是那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五十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六十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如此这般,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皇宫里的“宝贝”

太后宫内的总管首领、妈妈、宫女,平日受太后的严厉训练,即使安德海、李莲英等,也是打出来的,其他人可想而知。太后宫几乎天天有打人声。御前的首领、小太监和妈妈、宫女等殿上的近御者,屁股上常绑一块橡皮,以防重杖,其皮名叫宝贝。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也记载了这样的嘴脸:他正与几个人聊天喝酒,忽然听到旁边的县衙内传来打犯人的声音,仔细一听竟是一名女子。这几个人一听非常兴奋,就拉他一块去看热闹,俞樾危坐不起,大伙都笑他说:“有这样好的热闹都不看,你真是迂腐!”结果到那里一看,这次行刑并非打屁股,而是打嘴巴。于是,看客们大失所望,悻悻而归。

大清禁赌

赌博在中国可以算是历史悠久了。早在三千五百年以前的夏朝,就已经出现了最早的赌博游戏——六博。到秦汉时期赌博的种类逐渐增多。而到了唐宋时期,赌博现象几乎深入社会各个阶层。由于赌博造成了社会风气的急剧败坏,增加了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所以中国历代的政府都不遗余力地禁赌,颁发了一系列禁赌措施。由于社会上重利、奢靡的世风,晚清时期赌博之风猖獗。鸦片战争之后,一些西洋赌术传入中国,尤其是中国的赌博活动五花八门、纷繁庞杂,赌博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有一个故事,讲李某,缙云县令,嗜好赌博。当他病重即将去世的时候还用手臂敲打床沿,嘴里则发出赌博时的呼喊声。家人哭着劝他说:“你都病成这样还如此地气喘劳神的,何苦呢!”李某说:“我有几个赌友,就站在我的床前,你们只是看不到罢了,他们来邀我,我怎么能拒绝呢?”说完就昏迷过去。等一会儿,又苏醒过来,向家人伸着手喊:“快替我还赌债!”家人忙问怎么回事,李某回答说:“我刚才到了阴间,和一群小鬼赌了几把,结果输了。小鬼说如果我还上了赌债,就放我回阳间。”家人听他如此说,就赶紧烧了很多的纸钱。可是李某竟在此际闭上眼睛死去了。

明朝末期盛行一种叫“马吊”的游戏(即今天的麻将)人称“亡国之戏”。到了清朝,清代的皇帝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在诸多方面整纲肃纪,同时也严禁赌博,尤其以康熙、雍正两朝最为严厉。康熙在即位之初就把赌博作为大禁。史料记载,当时那些整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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