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会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所收敛,起到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另外,本案本害人受虐杀夫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杀人,行为人再次犯同种罪行的可能性甚微,加之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在道义上得到大家的同情,严惩像被告人这样几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受虐妇女,对国家、社会及其子女都是弊大于利,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导向性问题。
因此,辩护人认为,将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顺应刑罚“轻缓化”和“人道化”的发展趋势。
本案中,被告人高培丽与被害人白克军结婚七年多,被害人经常无故打骂、虐待被告人,被告人也多次尝试向村委会、妇联求助,但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案发当日,在一次长时间打骂后,被告人长期的积怨爆发,将丈夫杀死,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当地妇联递交了要求对被告人高培丽轻判的申请报告,当地政府出具了有七百多位群众签名要求对被告人高培丽从轻处罚的请愿书。这一切都代表了民心。法律不仅是无情的,还应起到社会引导作用。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因长期受虐待和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夫案件,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受到民众的同情,被告人高培丽的杀夫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孟广达发表完辩护意见的第一点后,清了清嗓子,停顿了下,他想让法官和旁听席上的众人消化下。
实在不好分开,只能合并一大章。稍后还有一章。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