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觉得您两位说的有一定道理。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死后肢解尸体,是否可以据此推断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心态?”王勇想了想问道。
“方律师,你给分析下吧。”宋律师一笑把球踢给了方轶。
“嗯,针对时候肢解尸体的行为,我不认为李希斌三人存在放任的心态。
我认为通过事后行为不能完全推断出被告人作案时持有放任(间接故意)的心态,至少存在其他可能性。
因为有时事后行为可能与先前的行为完全不属同一性质,而是另有目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希斌等人在债务人赵东田死亡后肢解尸体,其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李希斌三人肢解尸体的行为并不能必然证明此前三人持有杀人的故意,从整个案件来看,案件的性质仍应为非法拘禁罪。
当然,王律师说的这两点咱们也应该做些准备,以免法官往这方面想。多做些应对方案没有坏处。”方轶解释道。
“嗯,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那我们就按照非法拘禁罪的方向辩护。”王勇点头道。
他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对宋律师和方轶不是很服气。他觉得自己在原来的律所是数一数二的刑辩律师,跳槽到万可法团队后,在技术上怎么也能排到前面去,能挑大梁,没想到这次的刑事案件自己只分到了第三被告人,是三个被告人中罪行最轻的,当然律师费也是最低的,宋律师稳稳的压了自己一头。
按照他的理解,即便方轶是合伙人,第一被告人归他,那第二被告人总该归自己吧,怎么说自己进入团队也快一年了,做案子兢兢业业,专业能力比宋律师一点不次,却只分到了第三被告人,这让他心里很不爽。
同时他也研究过方轶的案例,觉得他办的案子自己也能办,只是运气差了一点,自己没有表现的机会而已。
现如今他提的两個点,宋律师和方律师都不认可,多少让他心里有些不舒服。他的真实想法是:既然你们都说按照非法拘禁罪辩护,那就随你们,反正我是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不管怎么辩护我的当事人都死不了。看省高院怎么判,到时候就分出高下了。
三人商量完后,王勇离开了方轶的办公室。
“老宋,我看王律师好像不太认可咱们的分析。”方轶低声道。
“没事,咱们是讨论案子,有不同意见很正常,也有利于咱们更深入的剖析案件。你不用想那么多。”宋律师无所谓道。
“好吧,开庭前我准备再去一次看守所,你要不要去?”方轶问到。
“去,我肯定要去。回头小周约看守所会见时告诉我下。”宋律师道。
“你回头问下王律师要不要去,如果他也去,咱们三个正好一起过去。”方轶道。
“他,够呛,之前我们聊天的时候,他说不用再会见被告人了。到时候我再问他吧。我先回去了,有个案子明天开庭,我得准备下。”宋律师说完,起身离开了办公室。
看着宋律师远去的背影,方轶直摇头,暗道:老宋啊,多亏律所里的人际关系比较简单,没那么多勾心斗角。这要是在公司里,估计你已经被人算计的渣子都不剩了。
宋律师属于技术型的律师,平时不争不抢,一门心思的研究法条和案例,既不如黄援朝圆滑,也不如马义能说会道,更不会拍领导马屁,他能在万可法的团队里站住脚全凭一身本事。也多亏了万可法是个明白人,对宋律师不错,否则他肯定干不长。
不久后,方轶接到了邻省高院的开庭通知。
开庭的前一天方轶等人便来到了邻省,在距离高院最近的一家宾馆住了下来。次日一早众人吃过早饭后,去了高院。
早上九点,高院第五法庭内,三位辩护人和两位实习律师一字排开,方轶坐在首位,宋律师次之,王勇坐在最后。
旁听席上,坐着被害人家属,其中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一脸的哀愁,估计是被害人赵东田的媳妇。在过道的位置坐着五人,是被告人家属,李希斌的哥哥李总没来。
在核实完三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后,邹宇和田毅被带出了法庭候审,法庭被告席上只剩下了李希斌。
“下面由上诉人李希斌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一脸严肃的说道。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我将赵东田劫持到我的车场是为了索要他拖欠我的运输费,并不是要绑架他。我不是绑架……”李希斌道。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李希斌不构成绑架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本案系因被害人赵东田拖欠上诉人李希斌运输费导致,上诉人为索要合法债务劫持被告人到自己的车场,非法拘禁被害人赵东田,期间导致被害人死亡。
李希斌等人为了控制被害人赵东田,给被害人注射多支冬眠灵,除此以外,李希斌等人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经法医鉴定,没有充分依据证实赵东田系因注射该药而直接致死。
李希斌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