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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361、362章(合并大章)只动嘴皮子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4 / 4)

然是一人有限公司,但是具有独立意志。

三、兰英公司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必须要有一定的场所、人员和组织机构,股东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置于公司备案。

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兰英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具有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

钟兰英的行为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而且其目的是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职责,应当被视为兰英公司行为。

四、兰英公司是否依照公司章程经营。

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有限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和特定宗旨,公司的章程、宗旨等还要符合法律规定。

兰英公司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公司的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目前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兰英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兰英公司一直在按照公司章程经营运转。

五、兰英公司是否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首先,兰英公司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依法取得了法人地位。

其次,兰英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而且一次性缴足了注册资金。(二零一四年三月以后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之前注册的公司为实缴制)

本案中,兰英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被告人钟兰英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兰英公司成立之后依照章程规定的营利宗旨进行运转,公司在经营中相对独立,具备《公司法》要求的治理结构,被告人钟兰英作为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利益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应当被视为公司的独立意志。

兰英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可以与钟兰英的个人财产明确区分,虽然进行了合同诈骗行为,但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兰英在收取货款后系用于其个人开支。

综上,兰英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钟兰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利益而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应当被视为兰英公司的行为,所以本案应构成单位犯罪。而钟兰英作为兰英公司实际控制人,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完毕。”方轶道。

方轶这一番长篇大论,说的对面的两名检察员直皱眉头,法官也是时不时的记录几笔。旁听的刘家父女听得云山雾罩,虽然大脑有点不够使,但是感觉方轶挺能白活的。

最难受的是书记员,向来以速记自傲的书记员,这次傻了眼,方轶讲话的速度稍微有点快,书记员的双手不住的敲打键盘但还是跟不上,只能郁闷的坐在哪听,等着休庭后跟方轶要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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