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不想起诉啊,可是对方是国企,当初谈合作时,对方把委托协议往桌子上一扔,爱签不签,不签后面有的是律所。
我们主任明知道协议里好多地方约定不合理,有很多坑,可是人家一个标点符合都不让你动,你能怎么办,不签就没有业务,签了有可能被坑,最后我们主任还是选择了签字。
案子打了二年多,最后人家私底下跟对方和解了,要不是对方在开庭时出具了和解协议,我们律师还不知道呢。
我们主任找客户追讨律师费,结果人家说合同上没约定自行和解需要支付律师费,没辙,只能每年发一封律师函,可人家根本不当回事。你说窝囊不窝囊。”王德友道。
“够缺德的,可能对方一开始就想好了,千方百计的不准备付律师费。”方轶附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