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完全不用有这个担心。
因为罗律师也是从程序来进行辩论的,以程序否定程序,有的时候就算是签了白纸黑字违反了法律,那么他自始至终也是无效的!”
“前排围观……”
……
“被告方请正面回答!”
法庭之上,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再三的催促道。
因为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李律师,现如今拿着起诉状快速的翻着。
实际是思维快速的运转,思索着该如何回答!
就如同是实际上在星期天没有做作业的学生,努力的从抽屉里尽量的摸出一本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作业本并且还说先说老师你等等我做作业的……
金牌大律师该如何回答呢?
如果回答外卖平台公司有权对外卖骑手罚款!
那么就说明外卖公司平台默认了自己与外卖骑手之间有劳动关系!
进一步就得进行赔偿!
如果回答外卖平台公司无权对外卖骑手罚款!
那么该如何解释发来的这笔款的名称呢?
如果解释不了的话,就是无缘无故的对他人进行罚款!
就像是一个人莫名其妙的对路边的路人捅上两刀子,你好歹给个理由啊!
如果给不出理由的话,那么这家公司绝对会法律进行惩罚……
比如说行政处罚之类的……
而且一旦承认了这是无因取得的一笔金钱!
那么就得把这几笔钱给退给人家!
还这几笔钱,撑死了也就不到1万块!
但是!
但开了这个口子!
进而是否意味着其他1000多万的骑手被罚的款……
也是无因取得?
既然是无因取的,就得物归原主!
也得退回给这1,000万人的手中呢?
嘶!
这样的金额一下子就打到了一个夸张的地步!
想想看吧,一个骑手无论如何每个月都得被罚个五百块!
工作一年那么就得罚个6000!
1,000万外卖骑手,这个人群当中不免有一些干一个月就提桶跑路的!
工作满打满算一年的打个半折就是500万,乘个6000元!
那就是300个亿啊!
嘶!
一下子拿出300个亿!?
那么这叫外卖平台公司也可以宣告濒临破产了!
市值1,000亿的意思并不是这个公司能够拿出1,000亿的现金流!
别说是1000个亿了,就算是拿出200亿来都够呛!
嘶!
于是一时之间就形成了某种闭环的死循环!
在法官的催促之下,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终于还是开口了:
“回法官大人的话,外卖骑手交给我公司的这些款项并不能够成为罚款,而是骑手交的保证金毕竟在我公司租借小电驴等费用……”
金牌大律师已经尽量的扯了!
这样的胡扯!
法官眉头都皱了起来!
丫的,在逗我吗?
你是当我们几个没有普通人的判断力吗?
小电驴的押金?
押金一笔就够了,你压的每个月都要罚上好几笔是几回事儿?
不说别的,就算是某个月其中一笔罚款就已经超过1000多,都够买一辆稍微差一点的电驴了!
你好意思睁着眼睛说瞎话?
主审的法官声音已经相当不客气:“说是该公司小电驴的押金?有每个月都要交几笔的押金(罚款)吗?有证据来证明这是押金吗?”
金牌大律师一时之间竟然语塞:“我方并无相应的证据!”
“被告方我作为法官在这里重申一遍,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你将承受相应的不利后果,你的论据就不成立!你也是成名这麽久的金牌大律师了,别做这麽没有证据的回答。
现在我重新回到原点,再次正式询问被告方这么几笔的罚金,究竟算是什么?”
两全其害就必须取其轻!
只能挑轻的来认罪了!
金牌大律师咬了咬牙:“这几笔金额确实是我公司对于原告方的罚金!但也仅属于合作关系之间的相互约束的罚金!”
不见黄河心不死是吧?
还嘴硬是吧?
依然不承认这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罚金是吧?
法官点了点头:“那被告方能否解释一下,原告方为什么要通过被告方的渠道缴纳保险金呢?
并且被告方你方在这个过程当中把三块钱的投保金都是自砍掉两块钱,私自拿了66%的份额!
据我所知,被告方为外卖平台及业务范围,并不包括保险业务,希望被告方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提供证据!”
金牌大律师到了这个地步,感觉已经感觉硬扯已经没有用:“这是按照行业规定从外卖平台的渠道进行投保的,我方收取合理的手续费,这也是理所应当的!”
法官的眉头皱的更深了:“所以你方收取的手续费直接给人家收了将近7成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