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丑丑,我在凡尘向你写信。
我110报警了,可是,这些凡尘的警察叔叔说,首先,丑丑你得领了牌,然后,出示买你时的价格发票……他们广州最牛皮的交警大队,才能开始调查……
丑丑,我对不住你!
我没给你领牌。
你的死,在交警叔叔的眼里,首先是你的非法生存!
天哪!
难道一个政府机关,就能决定生命的合法与非法?
难道政府认定的一个非法的生命,它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
丑丑,我只有痛哭!
余此外,我只有早日死去,到天堂里再领养你,丑丑!
丑丑,你在天堂好好的等我,我在尘世的日子,可能也不多了。
丑丑,尘世的事,我实在无能为力了,我只能忍受。实在忍受不了了,我去找你!
丑丑,你永远是我最爱的最快乐的最活泼的最阳光的狗狗!
丑丑,你在天堂里一定要快乐!
(我要告诉尘世的人,公元2013-11-5晚上7点10分许,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设计院与逸雅居间的斑马线附近),我最最可爱的狗狗丑丑,被一辆轿车辗压而死,车主连车停都不停一下。我惊呆了,只有哭泣,是旁人告诉我,那车牌,是A4641或者A4146或者41A46……我哪能记得这些呀?!路口有摄影头呀!!!警察一查,就大白天下,可是,警察叔叔说,要先出示丑丑的牌证,还有是购买丑丑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