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姓氏问题就这么定了下来,接下来的立法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商议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严明之物,岂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议有道理,也不能那么轻易地通过。
要知道,现在还有一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权和父权都体现在这一句话里了。
虞衡提议立遗弃罪,便和后半句相悖。
在君权和父权社会,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儿女的性命由父亲主宰,天经地义。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出埋儿奉母呢,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反而把要埋了儿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他儿子才侥幸逃脱一劫。不然的话,一个杀人犯,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杀人犯,竟然还能被吹捧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觉得会吹捧这个故事的人,也该是脑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年头儿,实际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儿女,失手打死儿女的,确实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勿论。”
所谓教令,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大多可以看做“听父母的话”。子女不听话,父母是可以请“家法”的,打死勿论,不算犯罪。
还有一条,“父母控子,既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
也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不管告的是什么,一告一个准,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
这中情况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虞衡想定遗弃罪,虽然刚出生的婴儿,也做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们没有做过任何错事,但却因为性别之故,存在就是错误。
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还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动一次,对司法部门都是一次挑战,怎么判案,依据为何,都得断个清楚明白。现在三大司法部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
但立法之事何等严肃,也不能说立就立。有人觉得虞衡的提议不错,有人觉得不妥,那就有的吵,最终定下来,说不准得要个三五年。
关于礼制法度这方面的东西,就是这么繁琐。
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几年朝堂,对朝廷的某些尿性也有所了解,也没想着他们能快速地通过遗弃罪这一律法,只想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让大家明白,女婴塔的存在是多么骇人听闻,那些女婴,何其无辜。只要他们能对这些女婴和女子产生那么一点点的同情,都能为虞衡日后要做的事情留下一道细微到看不见的光芒。
岐州这边,慈幼堂挂匾那日,整个岐州十二个府的知府齐聚一堂,看到了昭宁帝御笔亲书的牌匾,看到了方氏等人的荣光,心中自然是羡慕的。回头就有人向虞衡提议,“大人,岐州地大,各府都有弃婴,如果全送到州城的慈幼堂来,怕是人数太多,方娘子她们也照看不过来。不若在各府都设一个慈幼堂?”
这想法是不错,但虞衡一眼就看出,这人就没打算认真干事儿,而是看到了方氏她们露了脸,心里不舒服,也想自己来一出,好好出个风头。
更隐蔽的心思嘛……慈幼堂要养活那么多的婴儿,又要请人干活,方氏等人今天还特地穿上了好料子做的衣裳,看着就跟一般富贵人家的老太太似的,贵气又慈爱。联想到慈幼堂的一应吃穿用度都是从橡胶厂拨来的银子,再想想橡胶厂挣银子的速度,谁不心动呢?
虞衡当即瞅了这位知府一眼,迅速在脑海中找出这位知府的资料:安和府知府,和方氏同姓,将近六十岁,在前任岐州刺史手下就喜欢倚老卖老,闻着好处就跑过来,见着坏事躲得比谁都快,就是一根官场老油条。
见这位方知府用期待的眼神看着自己,嘴上还不断说着大义凛然的话,“照看女婴颇为不易,各府若是发现了女婴,送来慈幼堂也要花不少功夫。这一路上,要是出了什么差错,未免也令人遗憾。如此看来,倒不如各府都设一个慈幼堂,也便于就近照看孩子。”
这话也有几分道理,不过眼下岐州的财政情况不允许虞衡这么做。这位方知府又是个想借着开慈幼堂的名头捞钱的货色,虞衡也没给他留面子,似笑非笑地看了他一眼,淡淡道:“先前怡阳府设了个小慈幼堂,一应用度都由怡阳府衙门出。你想在安和府设慈幼堂也行,也按照先前怡阳府的来办,慈幼堂的一应用度,都由安和府衙门负责。我再定期派人过去查账就行。你看怎么样?”
这谁想干啊?费力不讨好,还得白出银子,谁点头谁就脑子有病。方知府当即摇头苦笑,赶忙向虞衡哭穷,“我们安和府可不像怡阳府那样财大气粗,有个橡胶厂顶着,日进斗金。我们这些穷酸地方,能养活衙门上上下下,就已经不错啦。不是下官不愿意,实在是,衙门不凑手啊!”
虞衡心说就你现在一门心思捞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