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5张天虹《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7期
【内容提要】本文以近年公布的石刻资料为中心,结合传世文献和历史背景,对安史之乱以后河朔藩镇诸州刺史的相关情况加以补正,希望能使《唐刺史考全编》更加完备。
石刻河朔藩镇【关键词】唐刺史考全编
刺史是唐代重要的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唐代石刻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官名之一,因此是研究唐代制度史、区域社会史、文学史等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郁贤皓先生前后积二十年之功,完成了三百万余字的《唐刺史考全编》[1](以下简称《全编》),收录了包括石刻在内的诸多不见于正史的资料。是书出版之后,学术界从史学以及文献价值等方面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2]。随着各地石刻的不断发现及相关拓片图版、释文的整理出版,包括郁贤皓在内的很多学者不断地对《唐刺史考全编》进行增补和订正[3],使得唐代刺史的资料进一步充实起来。
使《唐刺史考全编》更加完备,是学术界的共同心愿。笔者学力有限,不能像前辈学者那样做全面的工作。但是在研究安史之乱后的河朔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笔者搜集了大量反映河朔藩镇历史的石刻资料。因此,本文以安史乱后河朔藩镇的支州为中心,主要利用石刻资料,并结合传世文献和具体的历史背景,对河朔诸州刺史的相关情况加以增补和订正。
以下内容遵照《全编》的格式(不注页码者,为新增部分),并依照河北道的藩镇魏博、成德、易定、幽州的顺序排列。
卷九八魏州
待考录(第1388页)朱禼
郁氏云,大历至贞元中,魏州刺史不容插入。笔者按,甚是。朱禼所任“魏州刺史”当有误,推测“魏”字可能为“卫”之音误。理由如下:
《旧唐书薛嵩传》载:“诏遂以嵩为相州刺史,充相、卫、洺、邢等州节度观察使”。朱禼的信息系来自其孙朱清(777-856)的墓志[4]。在此方墓志中,朱禼所属结衔中还有“昭义行军司马”。此昭义军号即为薛嵩节度相、卫等州时的军号。昭义军中,以行军司马兼摄山东的邢、洺二州刺史是比较常见的。《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年七月”条载:元谊的结衔为“昭义行军司马、摄洺州刺史”。朱禼以昭义行军司马摄任薛嵩辖下的卫、相、洺三州刺史,才符合典制。因此其结衔当为“皇正议大夫、检校户部郎中,昭义行军司马、魏(卫)相洺等州刺史”。
如此,则《全编》卷一○一卫州(第1421页)亦当有所调整:应在“薛雄”之前插入“朱禼:大历初年”。另外,薛雄“知卫州事”的时间《旧唐书》上并没有明确记载,而得到正式的任命是在大历十年(775年)。因此,《全编》以薛雄初任时间为大历初年,不很合适,当改为“大历中”。
卷九九博州
贞元十二年后—元和元年(796后-807)李仲昌
《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叁千唐志斋壹》(以下简称《新中国河南叁》,凡《新中国出土墓志》俱按此例简称)第二五八号《唐故摄相州刺史兼监察御史里行李公(仲昌)墓志铭》[5](以下简称《李仲昌墓志》)载,李仲昌在元和二年(807年)由博州刺史改任相州刺史(考证见下文“相州”条)。又知李仲昌来魏博镇时间在贞元十二年(796年)正月前后,任博州刺史乃是在魏博节度使田季安执掌节钺时期,即贞元十二年四月之后[6]。志文又称:“太保雁门王田公嗣司徒公节制六郡,以公神气端明,莅理谨细,改卫州录事参军。严肃无苛,威辖不虐,雁门尚之,复谕公曰:我教未至,庶民犹病,公其药之。乃迁相州尧城县令。尧城既理,转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寻为冠氏县令。离弊既复,再为录事参军。闲决滞滥,公门如镜。请充节度巡官,权知博州刺史、兼防御使。”[7]《旧唐书德宗本纪》载,贞元十二年八月己巳,“以前魏博节度副使田季安为魏州长史、魏博节度观察等使。”而李仲昌在上任博州刺史之前,先后受卫州录事参军,相州尧城县令,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冠氏县令等,经历这些迁转需要几年时间。由此推知,李仲昌任博州刺史的时间为:贞元十二年以后至元和元年。
唐昭宗年间罗谏
《新中国河南叁》第三四二号《后汉太中大夫检校尚书虞部郎中行司农少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罗公(周辅)墓志铭》(以下简称《罗周辅墓志》)的志主罗周辅(903-947),“祖谏,皇任博州刺史、检校工部尚书”[8]。
卷一○○相州
约至德中—大历七年(约757-773)薛嵩
郁氏以薛嵩的任年至大历八年(773年)。(第1410页)
按帝王纪年,薛嵩任期实应至大历七年。《旧唐书薛嵩传》云其“大历八年正月卒”,《资治通鉴》卷二二四所载亦同上。惟《新唐书薛仁贵附嵩传》载,薛嵩“(大历)七年卒,赠太保”。《唐故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