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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康有为的政变(2 / 3)

为的变法维新,估计会比历史上的百日维新更加短命,于是,命朱红灯带人在山东大学堂正在建的饭堂放了一把大火。虽然这次大火没有照成人员伤亡,但李经述认定这把火是拳匪所放,让谭嗣同一定先查个水落石出,是不是拳匪死灰复燃,谭嗣同也觉得此事不难,做事有始有终,李经述还派人去湖南接谭嗣同的家人,让他们一起进京。因为此事涉及到山东大学堂,李经述便让梁启超先协助调查了,查明了事情再去帮康有为。谭嗣同和梁启超便没有立即去京城。

果然不出李经述所料,康有为对夺取朝廷权力的关心,远远超出了他对变法本身的关心。获光绪赏识后,康有为改口大声疾呼“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定宪法,开议院”这个曾长期被当作维新主要举措,就被他彻底抛到了脑后,整个百日维新,康有为始终在不遗余力地强调君权必须乾纲独断,既不要宪法,也不要议会。

在进呈给光绪皇帝的《日本变政考》里,康有为还明确反对在中国开设议院,理由是:“惟中国风气未开”,所以“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自无不变者,但当妙选通才以备顾问。其用人议政,仍操之自上,日本亦二十余年始开国会,吾今开国会,尚非其时”。

康有为这种半桶水的论点,让起初支持他办法的维新人士大失所望,李经述等维新人士对他群起攻击。

康有为便在《国闻报》上刊文《答人论议院书》解释,阐述自己中国不该立宪和设议院的理由:“夫君犹父也,民犹子也;中国之民,皆如童幼婴孩。闻一家之中,婴孩十数,不由父母专主之,而使童幼婴孩主之、议之,能成家自养否乎?必不能也。君犹师长也,民犹徒属弟子也;中国之民,皆如蒙学。试问蒙馆之中,童蒙数千,不听师长主之、教之,而听童蒙共主之、自学之,能成学否乎?必不能也。敬告足下一言,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已,若雷厉风行,三月而规模成,三年而成效著。泰西三百年而强,若皇上翻然而全变,吾中国地大人众,三年可成。况圣上,天锡勇智,千载罕逢。有君如此,我等但夙夜谋画,思竭涓埃,以赞圣明足矣。”

这文章的意思是说,中国民众都是些“童幼婴孩”,没了皇帝的**,搞什么议会宪政,那是要出大乱子的;何况光绪皇帝英明神武,千载难逢,有如此好皇帝,宪法议院什么的纯属多余。在康有为的领导下,维新期间,康门弟子集体在报刊上撰文,制造中国不能搞议院的舆论,如麦孟华《论中国宜尊君权,抑民权》;陈继俨《中国不可开议院说》等。

李经述原本还心存一丝幻想,觉得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会有点效果,这时更加认清了康有为无耻无知的真面目,于是宣布跟权欲熏心的康有为划清界限。

康有为的堂弟康广仁为此还专门去找李经述,想说服他支持康有为:“伯兄(康有为)规模太广,志气太锐,包揽太多,同志太孤,举行太大,当此排者、忌者、挤者、谤者,盈渠塞巷。而上又无权,安能有成?弟私窃深忧之!望兄长能施以援手,此乃万民之幸甚!”

李经述请康广仁转告康有为:“先秦时韩非子早有预言,‘左右为社鼠,用事者为猛狗,则术不行矣’,少一些权力私心,多一分办洋务的实际行动,兴工商和教育,则自然支持康有为维新变法的人会多起来。”但是,康有为觉得只有掌握了更大的权力,他才能实现自己的大同理想,他自始至终只为他自己量身打造“改革”。在《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提出一个变法核心:“立制度局、新政局”。

康有为跟光绪皇帝和荣禄等大臣解释说:制度局效仿的是日本维新之法,只负责议政,而不涉足具体的行政,是皇帝身边的智囊团兼立法定制机构,而非具体施政运作机构。但制度局“只负责议政”这个定位是骗人的,因为康有为同时又说:中央制度局由皇帝主持,地方则设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工务局、矿政局、铁路局、邮政局、造币局、游历局、社会局、武备局等“十二专局”,“新政推行,内外皆立专局以任其事”,“十二局立而新制举。

荣禄又不傻,康有为说凡制度局所议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换句话说,中央制度局虽然只负责议政而不负责行政,但新政的执行仍然会由中央制度局下辖的“十二专局”来负责。于是问题就来了:制度局垄断了新政的决策权;地方“十二专局”农工商学兵无所不包,垄断了新政的执行权,那么,现存的军机处、总理衙门、六部、地方督抚衙门,该干什么去?康有为这明显是想通过制度局架空中央和省部级现存行政体系,更次级的地方政府也被他排斥在新政设计之外,因为按照康有为的改革方案,“每道设一新政局督办……凡学校、农工、商业、山林、渔产、道路、巡捕、卫生、济贫、崇教、正俗之政皆督焉。每县设一民政局,由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公议新政……三月而责其规模,一年而责其治效。学校几所、修路几里、制造几厂,皆有计表上达制度局。”这样一来,等于从中央到地方,新造了一套完整的官僚系统。这样子搞改革,就等于搞了政变,将旧官僚体系完全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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