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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诸神之战(1 / 3)

第二节诸神之战

封神演义上讲:商汤之所以灭亡,起因是殷纣王写诗轻慢女娲娘娘;于是女娲娘娘就派九尾妖狐妲己下凡去祸害商汤王朝,这才有诸神之战和商周王朝连年的战祸。

按照神话传说中的女娲娘娘的神仙级别,女娲娘娘也属于有大能高等级的大神了。

是殷纣王轻慢女娲娘娘,女娲娘娘为什么不直接显示神威大能,直接捏死或降罪与殷纣王呢?

为什么要发动让万千百姓都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战祸灾难呢(灭世灾难)?

那些千千万万普通劳苦大众的老百姓又没有得罪女娲娘娘,为什么要受到灾祸的牵连呢?

在解答问题之前,我们先假设:

在现代社会中有一个罪犯用右手持枪杀了十几个人,当这个罪犯被逮捕以后,法庭是判罚他的右手有罪,还是判罚他这个人有罪呢?

我们再假设是判罚他的右手有罪,罪犯则会说是右手食指扣动枪的扳机,其他右手手指没有直接参与,或者说他当时杀人的时候是戴着手套的,手指头并没有直接参与;最后如此重大的罪恶行为都归罪于一个手套了。

也许很多人会说,这样的假设没有任何意义;可是我们现代社会的各种实体管理和细节管理的体制,常常把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某些细节形式内容、归罪于某个具体单个的物体对象的替罪羊效应,与上面的假设如出一辙。

比如在官本位社会中的那种替罪羊机制、那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政治游戏——把当官者无限的美化、甚至神化,当官的总是对的、好的,有什么错误也是被管理者自己解读领悟错了,或者极少数个人的错误,即使当官者犯下滔天大祸、罪大恶极也是极少数替罪羊、临时工的个人行为。这样只要你大权在握就永远都是好的、对的……

在封建王朝社会时期,朝廷对于各种社会罪犯的处罚,有时候不但罪犯本人会被罚,常常会有株连之罪,特别是对发动叛乱的罪犯是要被处以灭九族的惩罚。

为什么要株连九族呢?

撇开神的审判不谈,即使最坚决的无神论者也懂得:思想决定行动,一个人的“我”才是他身体的主宰。

肉身上的各个器官部位都和“我”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并不是右手犯罪就只惩罚右手;因为左手和脚等器官都和“我”构成一个统一体;所以都要受到株连。

同样的道理:

殷纣王做为商朝的王,他代表着商汤的“我”,商汤的气运,而商汤的诸侯、大臣和百姓都被商汤的气运相连着;所以商汤的诸侯、大臣和百姓们都要受到株连。

因为他们的命运是绑定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大我生命体系),而神灵改变的主要是命运之力;一切与其国家命运相关的事物都可能因此而受到牵连;所以神的审判就是灭世——毁灭一个世界的气运。

如果有人说“神”是搞封建迷信,那么我们可以用另一个词语来表达,即用“我”来表达也一样。

一个身体的有机统一构成一个个体的“我”;一个家族的互相协调统一又构成一个家族的“我”;一个组织团体、社会机构、城市乃至一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我”……

既然一个组织团体能够形成一个集体意识的“我”;那么比国家更大的大自然、世界物质体系同样也会有自身的主宰者(或称集体意识)即自身的“我”。

正如一个国家(朝廷)消灭叛乱者要灭其九族一样,更大的“我”(大神)要消灭不敬神明的王者,当然也要灭其所代表的整个国家朝代。

通过经典史籍或神话传说,我们不难发现高等级的神灵要灭世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就是降下各种天灾**(各种灾难频繁爆发而致使其走向衰亡、毁灭),二是降下邪灵(俗话说,天之将亡、必生妖孽,天要其亡必先使其疯狂)。

我们不要武断的以为“灭世传说”就必然是封建迷信、欺骗人的事情,就必然是愚昧不科学的文化思想;如果总是这样武断的否定古代文化信仰、否定历史传承,就无法进行“六经注我”的自我发展了,这样的所谓“科学”道路就会越走越窄,最后让科学唯物主义者都变成另外一种愚昧的迷信——科学迷信(断然否定一切科学无法解释的存在,把所谓的科学绝对化、固定化),这样与古时候盲听盲从的封建迷信的愚昧,如出一辙。

刍狗在这里要表达什么意思呢?

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们都会以为“灭世传说”是荒诞不经的、是虚无缥缈的、是完全不足信的……或者即使有些人会对“灭世传说”将信将疑,也会认为与自己根本毫不相干,与现实社会毫不相干……

刍狗下面要做的工作就是让人类了解到“灭世传说”背后隐藏的客观规律是普遍存在着,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密切关联着的,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并时刻都在发挥作用影响的宇宙普遍规律。

我们还是回到神话传说来分析:

据封神演义上讲:商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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