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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家和万事兴”——春节特辑(2 / 3)

究竟“家和”与“万事兴”有什么样的必然联系呢?

首先我们来解释什么才是家?

“家”字是由一个“穴”和一个“豕”(猪)组成,“穴”是遮风避雨的住所,这一点很好理解;而“豕”(猪)的含义很丰富,比如把猪当成一种很笨的样子、弱者(形容某人蠢笨如猪),古代经常用猪代表财富、生育和女性等;但是光这样从表面上是无法理解“家”的含义的,如果从“和”的层面来解释就可以贯通了:“家”不仅仅是一个遮风避雨的住所,而且还有财富、生育、女人等存在(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对象),最关键的是里面有一个很笨的弱者的存在需要保护,这样就构成一个家的“和”,也就是一个“我”(中我家庭)。

如果家中成员个个都是强者、个个都各自独立,谁也不关心谁,谁也不需要谁;那么这样的家庭能够和睦吗?

所以构成“家和”的关键,首先是要有各种不同的存在对象,并且需要各种不同的存在对象同时存在一个“穴”中,彼此需要、彼此关心、彼此爱护,而这也就是一种“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和”;所以家中有一个很笨的弱者存在反而是一种幸运的事情了,因为需要被扶持、需要帮助、需要爱护,这样相对强者才能够显示自己被需要的责任和存在价值和意义的重要性,这样的家庭才能够和睦。

如果家庭成员个个都刚强暴躁,谁都不需要谁、谁都无法包容谁,那么肯定会造成各种家庭“不和”的结局;相反,如果家中成员个个都软弱愚笨,谁也无法真正帮助谁,谁都没有能力挑大梁、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家庭就很悲催了,也不可能实现“和”的结局。

因此,“和”的关键是因为“不同”的存在,而之所以无法实现“家和”则是因为彼此过于的“同”。即因为彼此的“不同”才有可能形成“和”,而因为彼此过于的“同”就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不和”。

当然,家庭的需要不是单方面的索取,而是多方面的互补的彼此需要、相互关爱;并不是说有“不同”的存在就一定形成“和”的结果;如果彼此的“不同”无法形成互补效应,无法实现“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平衡;那么彼此的“不同”只会造成更大的混乱、矛盾,甚至是灾难了;所有因为“家”的“不和”就是一种不幸、家庭悲剧了;这样的家庭的成员彼此互害、互相羁绊,谁都无法成事,则万事难成(即不是万事兴,而是万事废了)。

也就是说,“家”本来是个体“小我、私我”生存的中我(家庭)环境,是应该能够促进“小我、私我”的发展状大的;如果无法实现“家和”,则反而会更加禁锢、束缚、侵害个体“小我、私我”的存活与发展了;这样的“家”就丧失了正面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了。

为什么说“家和万事兴”呢?

因为“家和”就是个体“小我、私我”的发展壮大。万事兴中的关于“事物”概念后面刍狗还有专门研讨,简单的说,所谓“事物”就是不同物体对象元素的融贯统一,也就是通过一种“和”的途径把不同的对象元素变成“一家人”。

反过来也可以说,“我”也就是一种事物系统,而个体“小我、私我”不断向着更大、更高层面的“中我、大我”提高、升华,也就是事物的发展、繁荣、兴盛;所以“家和”本身就是一种事物(即“我”)的繁荣、兴盛,在此基础上(家和),也有助于更大、更多层面的事物繁荣、兴盛,这就是所谓的“家和万事兴”的解释。

其实,一个人可以是一个家,两个人也可以组成一个家,几十个人也可以组建成一个家,几百个人也可以构成一个家(家族),几千、上万、上亿个人也可以形成一个家……这就是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家庭、家族、企业公司、社会机构、宗派团体、民族、城市、国家社会等等。

这些各种各样的“家”同样也存在各种“家和”与“不和”的局面;也同样遵循“家和万事兴”的法则。

直白的说就是:因为彼此过于的“大同”就必然会造成各种各样“家”的“不和”,只有允许各种“不同”的存在,同时存在与一个“家中”,并且能够实现彼此“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天道法则,才有可能实现“家和”的局面。

我们就以“国家”为例进行分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政府几代领袖都呕心沥血的谋划的国家大计,但是至今仍然未能成功;而且现在“****”和“港独”思潮的发展势头却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兴盛了;虽然大陆和香港、台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但是为什么台湾和香港的人民不愿意和大陆的人民变成“一家人”(祖国一统)呢?

前面刍狗说过,一个事物系统如果与“我”没有任何关联性,对于“我”来说就没有任何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因此,一个“中我、或大我”系统如果让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任何的存在价值和意义,都变成一种多余或无足轻重的存在,那么这样的所谓“公”(中我、大我)对大多数人而言,也同样没有多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而我们现代社会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文化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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