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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真我与假我之辩(1 / 3)

第三节真我与假我之辩

唯我独尊的首要前提就是辨别真我与假我,如果你连什么是“我”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又何来尊我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每个人都独尊自我,那么社会岂不是变成自私自利、薄情寡义的社会了吗?

的确,这样的社会是一种灾难,于是社会上就崇尚利他主义、推崇无私的奉献和大公无私的精神。

貌似“私”(自己的“我”)就不属于光明正大的,就是贬义的负面存在,就是要回避和遮掩;于是社会上一方面自私(有自己的“我”)是每个人的天性,广泛存在与每个人身心中;另外一方面大家都矢口否定、掩盖自己的本性,表现出一幅大义凛然、大公无私的高大尚的形象;于是整个社会就充满了各种虚伪、各种道貌岸然的形式主义……

这样的社会环境既扼杀了个人的本性、天性(自己的“我”得不到正常的表现),同时也让所谓的“公”变得更加空乏虚假,甚至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也就是说:真正的“公”应该是更小的“私我、小我”的集合体的叠加,如果没有任何“私我、小我”的存在,那么所谓的“公”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可是我们现实社会中所谓的大公无私、所谓的无私奉献、所谓的为“公”的牺牲和奉献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样子呢?

貌似大家都为了“公”作出了大量的付出和牺牲,但是这个“公”并没有让大家因此而受益;一方面为了所谓的“公”大家都压抑、扼杀小我、私我而让自己的“我”得不到正常的发挥和体现,另外一方面所谓的“公”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或者只是让一些掌权者成就自己更大的“自私”。

也就是说以牺牲、毁灭社会大众的小我、私我,来成全的所谓的“公”,其实只是成全那些特权者个人的小我、私我;于是这样整个社会的“私”(小我)和整个社会的“公”(大我)都得不到真正的发展和发挥。

有感于此,所以刍狗才会重新对“我”进行探索和认证,让人们以“我”为荣、为做人的最基本条件;如果没有“我”则一切都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我”的命运走向、“我”的未来和希望也不复存在。

可能有人会说:刍狗,你这不是提倡每个人都要自私自利了吗?刍狗却认为:极端的利己主义和极端的利他主义都没有认清自身的真我,即都不识“我”究竟是什么。

我们先说下极端利他主义: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忘我牺牲、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都是被人们作为一种美德来相互传诵的,当然大家都是口头传诵而很少有人完全实施;也有一些真的去实施了,这就是那些极端利他主义者。

小时候听母亲讲那些饥荒年代的故事,说有一对父母非常爱自己的孩子,因为食物非常匮乏就把所有的食物都拿给自己的孩子吃,小孩子不懂事就只知道往自己嘴里填,而不知道与父母分享,结果父母由于严重缺乏食物而活活饿死了;孩子成了孤儿,没有人照顾活不了多久也饿死了……处在饥荒的年代,大家都闹饥荒,为什么他家人都饿死了,而还有很多其他人家并没有饿死呢?

这就是极端利他主义者的悲剧!

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是以小孩子个体的“我”为中心,而是照顾到自己的“私我”的存活和整个家庭“中我”的存活,就不会没有节制的把所有事物都拿给小孩子吃而让自己的“私我”无法维系;这种忘我的牺牲不但没有成全了孩子,而是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刍狗的个人生活很拮据,有一天在大都市碰到一个行乞者讲自己的遭遇是多么的可怜,于是就把自己仅存的钱财都给了那个行乞者;当时觉得自己做了一件义举好事,认为是值得的。后来才听说他们这种行乞行业的收入是非常高的,我的那些微薄的财产对我个人的生活可能很有帮助,但是对高收入的那个行乞者的帮助可能是非常微不足道的。

这就是极端利他主义思想的危害性:即我们把自身非常宝贵的、或非常需要的财物或身心等奉献给他人,这样会损害到自身的“私我”的维系;我们常常自以为这些奉献对他人帮助是非常巨大的、或者也是他人迫切需要的,而实际上却对他人的作用微不足道、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最终的结果就是首先损害了自己的“私我”,其次就是这种牺牲和奉献的真实作用和效果很可能是毫无价值、毫无意义。

我们从文化媒体中或生活中都可以了解到社会上的确存在着一些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好官”,他们让自己的家庭成员都跟着受苦受累,他们由于什么事情都要管、什么事情都要过问,整天忙着公事,弄的身心具疲、百病缠身;由于他们的热心过问和管制也让被管理的对象和事物本身变得不自然、被压抑、束缚着……

也就是说,家庭的中我被忽视、个体的小我被压制、扼杀、集体的大我被自己主观的行为所束缚……这样的人却成为一种社会美德和楷模被世人广为传颂,……

正所谓物极必反,这种极端利他主义者一旦得不到平衡就非常容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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