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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划得黄金地号(1 / 2)

1922年11月30日东三省无线电台划归陆军整理处,刘瀚在被任命为副台长期间,就找顶头上司护路军总司令朱庆澜,要求在东省特别区所属的秦家岗(今南岗)区,划出兴建东三省无线电台的地号区域。总司令让刘瀚提出方案,刘瀚就说,东三省无线电台属护路军总司令部,是军事部门之一,应在总司令所在的长官公署附近,这样联系方便。另一方面,东三省无线电台平时总要服务于社会通信,无论商家的商务通信抑或是新闻机构电报通信,都要求不可把营业厅设在边远郊区,那样谁都不方便;若设在商埠中心,对各个方面都有好处。朱庆澜觉得刘瀚的想法是从事业出发,也是从便民出发,很好。于是刘瀚提出如果把义州街、邮政街、医院街(今颐园街)、长官公署街所围成的区域作为地号,既照顾到当前,又照顾到长远发展,比较合适。朱庆澜说这是黄金地号,多少部门都在盯着它呢!刘瀚说,到底如何,请总司令裁定。朱庆澜略沉思一下,就答应了刘瀚的请求,把这块宝地划给了东三省无线电台。

刘瀚由此放心地安排各项工作,筹划把电台厅所建设与竖立发射铁塔建设同时进行,一块儿招标。一晃时间到了三月,奉天成立了东北无线电长途电话监督处,奉天无线电台由分台改为东北无线电总台,哈尔滨这边虽然还是中心之一,但改为东北无线电哈尔滨分台了。为了把地号先拿到手,朱庆澜催促刘瀚赶快在手续上办好,所以五月初,刘瀚匆匆向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上《呈》,称“职台奉命,筹设有日,终以相当地点难求,迄未成立。今职台要求之地点,虽蒙钧部指定,而竖杆建屋尚需时日。职复以哈、奉、长、齐通信至关重要,势难再延。业于五月十五日,暂就钧部附近地点,设立通信。应即以是日为成立日期。除分报东三省无线电监督处备案外,理合呈请鉴核备案”。朱庆澜马上以“护路军总司令函”的方式让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立刻准予备案。随后便由长官公署以“顷据护路军总司令函……准此”而由“滨江道尹兼哈尔滨交涉员”向“吉林交涉局”(当时哈尔滨道外区属于吉林省)发出“快邮代电”进行“知照”。这样,刘瀚就为东北无线电哈尔滨分台划得了这块黄金地号。

1923年5月,哈尔滨分台招标建设电台厅合和竖立铁塔工程,到8月28日,座落在义州街与邮政街交角处(义州街对面是奥连特电影院——今和平电影院,邮政街对面是亚细亚电影院)的“东北无线电台”落成。

刘瀚领导着广播电台和无线电台开展正常业务的同时,他对日本人总不大放心。先前,刘瀚办“商情室”时,就因不再给日本人办的“行情交易所”提供电报的方便,使“行情交易所”陷于停顿。日方很恼火,但也无可奈何。日方为了非法利益和企图垄断哈尔滨经济的需要,也在想方设法开辟别的渠道。当时在哈尔滨的日本人向无诚信,与在东北各省的情形相同,1924.年3月,日本通信社就开始利用东省路局电话代为商民传达哈长电报。而1923年八九月东省特别区行政当局就曾连续3次明令“铁路电话,不准营业”,“铁路电话除自用外,不准外通”,“取缔中东路长途电话营业”,然而都令行而禁不止。

根据我国的《电信条例》,电报、电话、有线、无线、均称电信,而“电信由国家经营”,不准许外国人从事电报或电话的经营活动。这不是不准许外国人利用电报或电话互相通信,而是不准把这种通信行为作为一种经营手段,不准许由外国人操纵电报收发,外国人若操控收发,就是违法的。1924年5月,中苏达成协议,东省铁路由两国共管,变成了商业性质的铁路。这样,他们按铁路原先曾设有路用电话的情形,在铁路沿线的城镇也装上许多私人电话。铁路这样做当然是不合法的,铁路同样无权经营电话。然而这一势头由于没有受到及时遏止而逐渐蔓延开来。接着,东省铁路竟然在哈尔滨以路用长途电话公开营业于长春和哈尔滨之间(还有满沟到安达之间)。最初是代为用户传递电话,后来径直把路用长途电话租给日本人办的通信社。

日本人的通信社利用租来的长途电话进行收发商业电报,要倒一遍手续。因为南满铁路由日本人控制,从长春到大连的电报日本人可使用。他们在长春宽城子设一个站点,大连到哈尔滨的电报先拍到长春,长春用长途电话挂到哈尔滨;反之,哈尔滨到大连的电报,先用长途电话打到长春,长春再拍电报到大连。因而日本通讯社同样可以经营电报,如果不明这个内情,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在通讯社拍发电报或接到通信社送来的电报,与一般电报局没有什么区别。

刘瀚利用东省铁路内部的关系,让精通日语的人掌握了日本人利用东省铁路租来的长途电话收发商电新闻电的内情,知道了日本人的“大和”、“北满”两家通讯社租用路局的第2686号和3270号电话号码。刘瀚又在这两个通讯社拍发电报,取得了收据。1924年6月,刘瀚把《呈》文呈给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让特区警察总管理处处理。1924年6月10日,路局撤销了租给日本人的2686号和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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