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存在着西周封建,我国自西周开始已进入封建社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
西周封建论者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们不同的解释。《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列举西周封建论的观点说:“大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国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王亚南把周在灭商后逐渐选择和创制的‘封建诸侯以屏藩周室’,分别等级和颁田制禄等一整套办法,概括地称为‘封建制度’。束世澄认为西周的分封既封赐采邑,同时又任命为地方官,这是采邑制的发展和领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来说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来说也是一种组织力量。王亚南认为,西周封建制和欧洲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就表现在巩固专制主义的宗法组织上。童书业更径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称作‘宗法封建制’……因为它把‘宗法’系统扩大为政治系统,并与封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构成宗法封建制的社会”。
西周(前1027年?—前771年)是我国继夏商之后的第三个王朝,是中国远古社会的鼎盛时期。
周的先祖起源于黄帝族,在夏朝时,周族首领弃为“后稷”,负责管理农事,故而,周族是一个善于农业耕作的部落,这大大促进了周的经济发展。至周文王时,周已发展成为一个可与殷商抗衡的大诸侯国。文王是周朝历史上卓有政绩的统治者之一。他在位期间,在军师姜尚的辅佐下,开始了“翦商”的准备,先后灭耆、邗、崇等国,又迁都于丰(今西安市西南),于是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在迁都后的第二年,文王卒,其子姬发继承王位,即赫赫有名的周武王,继续周朝的灭商行动。武王九年,周于孟津大会诸侯,并与诸侯结下同盟,共同讨伐商纣。此后,武王又打败商军于牧野,攻占商都朝歌,结束了商朝的统治。
武王死后,其子诵即位,是为成王;因成王年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摄权。在他的统治下,周消灭了各个叛乱势力,东迁国都于“雒邑”,加强了对东方诸部的统治。分封周室亲戚及有功大臣为诸侯。建立“周刑”稳定了社会秩序。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治理,西周王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开始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