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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尾声(1 / 2)

第三百四十章尾声

明历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宁等五地按察院前后开庭审判,经过十余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绞刑,与他同刑的还有一百一十六人,其余的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遇赦不赦)、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劳役不等,最轻的也被判五年劳役,只有六人因为证据不全或证据不合法等原因被一审或二审裁定无罪。此等大案,当案人又被判得如此重,可谓是立朝以来绝无仅有的,就连数年前的谋逆案也比不上。故而有人在si底下议论道,看来偷逃税赋的罪名比谋逆还要重。

十月初四,李善长以举人不当、察人不明向资政院提出辞呈,辞去资政院紫金光禄大夫一职。资政院召开临时会议,批准了李善长的辞呈,改选冯国用为紫金光禄大夫。

十月初九,刘浩然在《大明时报》公布内务局纳税清单,皇室名下有不少产业,一直都获利颇丰,加上在刘浩然的督促下,一直都在正常纳税,可以说得是纳税模范了。

十月十二日,李善长、冯国用、刘基等文武重臣公布各自的纳税清单,分别刊登在《大明时报》和《红旗报》上,目前大明还没有个人所得税,这些文武重臣纳的税和刘浩然一样,绝大部分是在参股的商社、工厂获股利所纳股利印hu税,这个税可不轻,不过比起他们的获利还是算小头了。

一连刊登十余日,加上对胡惟庸案的审理跟踪报道,大明百姓算是明白,在大明,上到皇帝天子,下到平民百姓,都是需要纳税的,因为这是作为大明国民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承担责任和义务,你才能享受权利。

十月二十日,刘浩然发布诏书,授李善长太师。获得大明第一荣称的李善长在江宁城外一处庄园正式隐休,不再过问政事。四日后,胜社理事会举行会议,推举杨璟为理事长。

十月二十五日,总理政务大臣、首席大学士孙炎因为胡惟庸一案向刘浩然提出辞呈,获得批准。二十七日,刘浩然发布诏书,授孙炎少保,并定刘基、罗复仁、王shi尧、汪睿为文华殿大学士,由他们四人开始组阁。

十月三十日,新的直学士、各部尚书、shi郎名单出炉,新内阁再也没有延续胜社占有优势的局面,反倒像是胜社与业社、平社、仁社共同组阁,德社虽然有了刘基登上总理政务大臣、首席大学士之位,但是在直学士、各部尚书、shi郎席位中大幅缩水,居然只有两人入席,加上原本在地方上不占有优势,可谓是再次萎靡不振。但是德社还是有自己的优势,刘基现如今如日中天,德社不少骨干相信还会复兴。

十一月十五,在数地试验数年的奉议会正式登上大明政治舞台,根据刘浩然的诏书,各县承议会开始实行。根据计划,各县承议会履职之后将会推举奉议大夫,组建各省的奉议会,各省奉议会再推举通议大夫,组建大明通议会。根据草案,各县承议郎人数不定,只是根据各县户籍人口而定,每一千人丁推举一名承议郎。幸好此前十余年大明的县级行政区域一直在做微调,以人口为主,地域为辅进行重新划分或人口迁移,基本上能保证大部分的县人丁最少在一万以上,要不然真要出笑话了。而少数边疆或偏远县,人丁只有数千,也暂时只能推举数名承议郎,先把架子搭起来。

然后每县必须保证推举出一名奉议大夫,奉议大夫不在各县承议郎序列之中,以便其可以专心在奉议会开会。人口多的县可推举二至三名,府制则可推举五名左右,以此组成各省奉议会。每省奉议会再推举五名通议大夫,通议大夫也不在各省奉议大夫序列,人口多的省份可多推举三至四名,各直隶府可推举七名,南京因为是帝都京师,因此可推举十名,以此组成通议会。

组建过程估计没个两三年是无法完成的,考虑到大明现如今的交通条件,草案规定承议郎三年推选一次,奉议大夫、通议大夫每五年推选一次。当然中间也可被弹劾,如监察御史检举承议郎、奉议大夫、通议大夫不法事,或有推举地的承议郎、奉议大夫提出弹劾案,由推举地承议会、奉议会审读投票,超过一半赞同则可罢免该员。

承议郎、奉议大夫、通议大夫有一定司法豁免权,即任何权力机构不得随意拘捕、审讯、关押其,只有监察御史方可对其违法进行调查,证据确定时举行有其所在议会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完毕可向其所在议会申请暂停议员司法豁免权,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最后进行弹劾案或直接交由按察院裁审。一旦按察院裁定该议员有罪,其所在议会当遵循议员资格审查条例废除该议员资格。

当然还有非常复杂繁琐的条例,反正跟大明的律法一样,严谨严密和严正。

胡惟庸案后,新内阁发布对大明工商业新的鼓励刺ji政令,其中包括银行信贷扶植,某些赋税的减免,而大受刺ji的工商业主一边小心翼翼地投入到扩大生产中,一边对赋税不敢掉以轻心,于是会计事务所一下子便兴盛起来,偷逃税是不行的,但是合法避税却可以做。不过计部也养了一帮高人,也请了不少会计事务所知名会计师当顾问,自然会迅速堵上漏洞。这场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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