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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佛教的轮回观(1 / 2)

佛教的轮回论是佛教道德形上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不是一期生死,而是循环无穷,轮回的直接原因在于业,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无明,在业报的基础上,生命在三世的时间中从过去走向将来,又在六道的不同生命类型中升沉,灵魂或“我”是轮回的主体,对此轮回主体,佛教则有不同的看法。也许有的人习惯于将轮回看作是一种“迷信”而完全否认其思想价值,其实轮回是佛教思想,包括佛教伦理思想不可分割的基础理论,要理解佛教伦理的内在逻辑,不能回避对于轮回的探讨。在佛教伦理的体系中,轮回具有警世和希望的意义。

一、道德因果律之业报

佛教的轮回论首先是通过业报论来说明的,是业报的具体体现。在业感缘起的理论中,佛教认为,世间包括身和境在内的一切现象都是由有情众生造业之力招感的结果。业是根本的原因,业的作用律被称为佛教伦理学中的自然律。业基本分为二类,“一者思业,二思已业。”两者的差别表现,“谓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应为如是如是所应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随前所思作所作事,动身发语名思已业。”思业为心中所起思惟,或称意业,指思量,思虑量度,相当于意志,实际上是自由意志的活动,思已业是意的作用之业,思惟之后体现于语言和外在的行为。因此一般区分业为身、口、意三业,身体的造作、语言的造作和意的造作。从动机和效果的角度看,三业是动机论和效果论兼具,佛教伦理最更强调动机论基础上的动机和效果一致。业的价值性差别,区分为善业、恶业(不善业)和无记业。无记是佛教特有的概念,价值中立,不记为善,也不能记为恶。一般的伦理学只涉及善与恶,甚至非善即恶,而人们大量的行为却是不可以区别为善与恶的,佛教称之为无记业,记有判断、断定之意。

这种报应的因果关系律不是神律,不是由神来实施的,而是业因本身的自然作用律,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自然律”。这一部分的内容最容易被一些人理解为迷信,也容易被理解为宿业决定论。业的理论在印度有的流派确实将其解释为宿命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又容易将其和天命论相混淆,而根据缘起论的法则,佛教是否定宿命论的,也否定上帝决定论,即使是神,比如说梵天,在业感缘起律中,也不能超越此自然律的作用,大梵天如果福尽,其生命的类型层次也可能下降。业报论内在的一个理论预设是人具有自由意志,这是不同于宿命论的业报论的原则之一。

二、三世因果

三报论的前提是三世论。三世论是将人生分为前后承续的三个不同的时间阶段,过去世、现在世和未来世。世表示时间之迁流,“日夜常迁流,寿亦随损减,人命渐消亡,犹如小河水。”或称三际,前际、后际、中际,这是以人的当下生存时间为标准而向前后的一种伸延。过去世已经消逝,现在世在当下迁流,未来世还未来临。“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不住。”前世往前,无有涯际,后世往后,无有穷尽。从哲学的角度看,指时间的无限性,从生命的角度看,是个体生命的永恒,间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这种三世因果论属于佛教因果论中的异熟因和异熟果的关系。轮回的体现之一就是生命在时间的三世中从前往后的流淌,永无灭熄,但三世间的生命质量有差异。

佛教认为,过去世之业因会招致现在世之果报,现在世之业因会招致未来世之果报,这构成三世因果。释迦牟尼结合人生过程分析而提出的十二因缘论,到部派佛教时和三世论相联系,形成三世二重因果说。第一、二支的无明和行是过去世的二种原因,第三至第七支的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是现在世的五果,这构成一重因果。第八至第十支的爱、取、有三支是现在世的原因,最后两支的生、生死是未来世的二果,这是第二重因果。从三世因果论看,根据现世的状况大致可以了解你的前世后生,“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三世因果论具有劝善的作用,利用人们的欣厌心理,希望和恐惧心理,教导人们趋善避恶,为善去恶,使人“畏后世罪,能灭恶法,出生善道”。如果人们对于后世的恶报不恐惧,就会失去对于自身行为的善的追求,倾向于行恶,“不畏后世,无恶不作。”要得善报,需要先作善业,而不是想得善报时临时行善,“当居前作之,在后作者不益人。”“有急乃作善者无益于身。”这种希望的伦理学对于现世生活有一个自洽的解释系统,但更倾向于一种来生幸福论。

三、六道轮回

依业报论的观点,不同的业因使行为者在六道中受不同的生命果报,或地狱,或人、天,具体的标准要看业之善恶程度。行恶业受三恶道果报,“十恶有三,谓上中下,上生地狱,中生畜生,下生饿鬼。”十恶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绮语、两舌、贪欲、嗔恚和愚痴。造上品十恶业,死后受地狱之报,造中品十恶业,死后受饿鬼之报,造下品十恶业,死后受畜生之报。行善业受三善道果报,“善业亦三谓上中下,上品生天,中品生人,下品修罗。”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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