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给公司和支持这个建议的股东造成损失。法官也倾向于认为这不是一个明智的建议。董事会当然也肯定做了这样的考虑,这种基于诚信的观点使董事会有权采取措施避免它所意识到的风险。但他不必因此提前阻挠股东的投票权。它可以,例如,利用公司资金通知股东或使股东赞成自己的观点。但是利用公司的资金通知投票的股东和运用公司的权力阻止有效的股东行动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股东的意见和董事会的观点可能迥然不同。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股东就有权使用公司法和Atlas公司登记执照所提供的机制来表达这个不同的观点。法官认为,股东也有权限制自己的代理人即董事会实施阻止他们行动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尽管Atlas董事会实施的行为是基于诚信的,但它非故意地违反了董事会负有的对股东的忠诚义务。因此,法院判决Atlas董事会在12月31日的决定无效,命令该董事会取消他们的决定。
Blasius Industries,Inc.v.Atlas Corp.,564 A.2d 651【Del.Ch.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