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露华浓面对票据持有人的诉讼威胁时,露华浓同福斯特门签订的锁定购买协议及协议所强调的要求福斯特门来支持正在下跌的票据的价值。在这个阶段,露华浓董事会的注意力同他们已经发生变化的责任是不一致的。即将被免除的票据限制性条款已经造成了票据的价值下跌,董事会已经清楚票据持有人的愤怒及随之而来的诉讼威胁,尽管董事们在这一阶段的主要责任是要对股东负责,他们还是将支持票据的价值作为同福斯特门达成协议的主要部分。
Pantry Pride最初的收购威胁已经变成了连董事们都接受的现实。故意避开有决心的恶意收购者而有选择的同其他收购者谈判,已经不是露华浓董事会的合理目标。相反,引导董事做出决定的中心原则应该是,为股东的利益而赢得最高的收购价格。董事会优先考虑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忽视对股东的忠诚义务,这一点不能有效地证明它的诚信。前者的权利已经由合同做出了规定。票据持有人并不需要更进一步地保护。当露华浓董事会在以股东利益为代价的前提下同福斯特门签订了终止拍卖的锁定购买协议时,董事们违反了他们重要的忠诚义务。
露华浓董事会争辩说,因为财力允许他们考虑公司其他的相关利益人,所以他们保护票据持有人的决定是有诚信的。尽管这种考虑是被允许的,但是有根本性的限制。董事会在行使其权力时可以考虑其他的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前提是这种决定必须首先有利于股东利益。因此,当收购者的竞价正在进行中,这种对股东以外的相关利益人的考虑是不适当的。再提醒一次,此时董事会的目标已经不是维持公司的存在,而是将它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
在特拉华州的公司法规定中,锁定购买权本身并不是非法的。它曾在以前的案例中被使用。这种锁定购买权可以吸引其他的收购者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行竞价,这样可以为公司制造一个拍卖的市场,并使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目前收购市场的经济状况是,像福斯特门这样的“白衣骑士”只有能得到一些对他的风险和成本的补偿,他才会愿意参与对目标公司的竞价。当然有些锁定购买权能够吸引其他收购者来竞价从而有利于股东的利益,而其另一些锁定购买权却终止了对目标公司的竞价,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福斯特门所获得的这种锁定购买权就终止了对目标公司的拍卖。在这种收购公司的竞争中,福斯特门得到了露华浓的优先考虑,因此这里的锁定购买权不是为了刺激竞价,而是将其终止。董事会对批准这一交易的理由如下:【1】福斯特门拥有更好的融资;【2】能更好地保护票据持有人;【3】价格更高。衡平法院和特拉华州最高法院都认为,两位竞争收购者的融资方式没有根本的不同。对一桩现金收购来说,这种考虑也是毫无意义的。董事会的主要目标看起来是为票据持有人提供优于股东的保护。这种做法就违反了董事的注意义务。
尽管福斯特门每股57.25美元的价格高于Pantry Pride每股56.25美元的出价,然而当福斯特门的价格根据现金的时间价值调整之后,差额是很小的。事实上,露华浓董事会为了非常小的价格差额而结束了拍卖。结果是董事们成为了巨大的受益人。董事们和福斯特门签订协议是为了避免对债权人的个人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这些债权人并没有更多的义务。
除了锁定购买权之外,衡平法院同时禁止了独家谈判权条款。这一条款企图阻止Pantry Pride进一步同露华浓进行谈判。如锁定购买权一样,这一条款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但露华浓同福斯特门的这个条款不但没有更有效地吸引收购者,反而是禁止其他收购者的参与。
当福斯特门在整个收购竞争过程中得到了优先的和几乎是独家的谈判待遇以后,双方签订这种独家谈判协议是可笑的。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同其他收购者谈判之后,露华浓给予福斯特门每一个可能的谈判优势,却把Pantry Pride拒之门外。这些优势包括:高管层的合作、获得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得独家的机会向露华浓董事会直接说明自己的收购提议。把恶意收购者拒之门外,却偏爱“白衣骑士”,也可以是正当的,但前提是恶意收购者的收购提议会损害股东利益。但当收购者的出价相差无几,或者目标公司被拆散已经是不可避免的时候,如果董事会偏袒一方的话,他们就有可能违反他们的董事义务。市场机制的优势必须被充分的发挥,这样才能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带来最高的价格。因此就像衡平法院所判决的那样,股东的利益迫使董事会为完成它的义务而自由地去同任何一方进行谈判。
衡平法院也禁止了取消交易费,因为这笔费用是用来阻止Pantry Pride的收购意图的。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的结论是,露华浓的董事会在当时的收购行动中所遇到的情况并不是非同寻常的。董事会认为恶意收购的价格是不合理的,其最初为了保护股东利益所采取的防御措施是可以被接受的。针对授予福斯特门的锁定资产购买权一事,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董事会在做决定时,考虑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