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条款规定了协议一方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另一方退出协议。几乎所有协议都会规定,收购协议或者在某个日期自动终止,或者协议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当然如果交易完成条件不可能被满足,那么一方也可能获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力。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如果竞争收购者出现,或者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向股东推荐与原来的收购者的交易,那么交易的一方也可以获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力。目标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原来收购者的协议以便接受竞争收购者的协议,这也是收购交易中最有争议的焦点之一。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仅仅由于第三方收购者出现,或者目标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了信息,那么即使目标公司不想终止协议,收购者是否应该获得终止协议的权力。
在大部分交易中,收购协议都会规定,双方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如果交易不成功,则双方各自承担费用。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如果出现了第三方收购者,情况就会变得复杂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违反协议的一方就要向另一方支付交易额2%的赔偿费。
尤尼科和雪弗龙的合并协议中关于这部分的条款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范本:
终止的权力。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在交易完成之前任何时间终止协议:
·尤尼科和雪弗龙双方书面同意终止协议;
·如发生以下情况,尤尼科或雪弗龙有权终止协议:
到2005年12月31日合并还没有完成【或者没有完成的原因是到2006年8月31日还没有满足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政策性条件,例如没有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但是如果因为雪弗9:01 2010-08-06龙或尤尼科没有履行其应负的义务而造成合并无法完成,那么雪弗龙或尤尼科均不得以此项原因来终止协议】;
尤尼科股东没有投票通过此次交易;或
有法令永久性地禁止此次交易的完成。
一旦合并协议被有效地终止,协议双方将不再对对方负有任何义务,除非他\/他们是有意违反以终止协议。另外,协议中关于花销和终止协议费以及保密条款将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
赔偿【Indemnifications】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发生了损失,或者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违反了,赔偿条款就明确规定了损失的赔偿办法。比如,如果发现卖方的陈述中有虚假成分,买方就有权向其索赔。条款内容还包括双方约定交易完成后出现问题的补救措施。在常规的上市公司并购中,对买方是没有交易完成后的赔偿或类似措施的。上市公司的合并协议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们相对简单。这是为了加快谈判速度,提高保密性,以免夜长梦多。买方只要知道目标公司遵照联邦证券法作了汇报并遵守了各项义务,就可以踏实了。
一般这个条款的商定要视收购价格高低、交易双方的谈判优势分配、买方对目标公司业务的在意程度以及卖方陈述的详细程度而定。大部分协议都规定,赔偿的金额为交易额的30%-50%。收购方通常要说明,赔偿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特别要说明在交易完成后,协议中的赔偿条款仍然有效。卖方当然希望赔偿条款只在交易完成前有效。但是,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发现不了目标公司所有的问题。因此,规定赔偿条款在交易完成后仍然有效,对买方来说是降低风险的措施。协议双方关于赔偿条款的争议焦点也常在于此。
MAC条款
此条款全称为“Material Adverse Change”,即重大不利变动。简单地说,这个条款是用来规定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如果目标公司或卖方的情况出现了重大的不利变动,双方就需要通过这个条款来定义这种变动,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一般来说,卖方都希望MAC条款越严格越好,这样至少能保证交易可以继续下去。而买家当然就希望MAC条款越宽松越好,因为这样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它就可以掌握最大的主动。如果MAC条款规定的情况真的发生了,买家就可以中止交易。虽然条款中有各种限制,卖方也会极力反对,但关于这个条款却很少引发诉讼【IBP案例也许是个例外】。双方通常都会以谈判的方式来解决。
除了作为一种分配风险的工具,MAC条款还常常被用来限制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和细节。
关于MAC,有一个曾经非常著名的案例值得一提,它向我们演示了法院对MAC条款可能的定义和态度。
2000年10月,IBP公司宣布一项管理层杠杆收购的协议,由Rawhide集团以22.25美元一股的价格收购IBP。同时另外两家公司Tyson食品公司和Smithfield食品公司也在积极竞价。IBP公司的出售变成了竞争激烈的拍卖。当年的12月下旬,Tyson食品最终胜出。2001年1月1日,IBP与Tyson签订了并购协议并制订了合并计划。Tyson将以30美元一股的价格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混合的方式收购IBP。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