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关系谈判的功能
在现代公共关系中,谈判绝不仅仅是你败我胜。在许多情况下,谈判双方的利益并不一定完全对立。如果能够把谈判的焦点由各方都要击败对方而转向双方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那么最后就能取得“双赢”的结果。
现代公关谈判是为了改善组织形象,沟通人际关系。它与一般的谈判术还是有区别的,绝不是为谈判而谈判。它除了考虑到谈判的目的之外,还要注意把企业的形象传播出去。这样就给公关谈判带来了更为艰巨的任务。
公关谈判在公关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它的功能随着现代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的发展而日趋重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对方
这种谈判可称之为“存同存异”式。在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企业机构为了参与竞争,占领市场,就要了解各方的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成为了企业的经常性的工作。现在,这种了解行情的工作有多种渠道,有通过公开的报纸杂志来收集、整理的;也有通过情报人员的秘密渠道来取得的。
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在跟对手谈判时候,谈判的确能够比使用其他方式更能了解对方。随着社会的发展,谈判活动越来越多,这就给企业了解其他组织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二)追求合作
竞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但是竞争带来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现代社会为成功提供了许许多多的机会,双方为满足各自的需求而举行合作式的谈判是可能的。在双方都获得胜利的合作性谈判中,双方都对谈判的结果感到满意。
这种合作式的谈判就是要寻找共同点,克服不同点。在谈判一开始,就应注意这种合作的可能性,要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诚意和一种愿意建立信任关系的姿态,双方有了这样一个基础就会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在一些中外合资的谈判中,双方都明白各自的需求,国外商人有资金、有技术,但无市场、无廉价的劳动力;中方有大量的劳动力、有土地,但资金不足、技术水平较低,双方如能在这两者中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就能促使谈判成功。如果一开始就只想到一方的营利,而不顾对方的困难,就很难有成功的希望。
(三)解决冲突
按照社会学冲突理论的解释,冲突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由于各自的立场、观点、行为方式的不同,造成了相互之间的隔阂和矛盾,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何况各企业机构在同一个环境里生存,共同使用市场、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所以,在社会供给发生不平衡时,冲突在所难免。
在解决冲突的谈判中,首先要对分歧、冲突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其次是在考虑到己方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对方的利益,避免走进你死我活的死胡同;最后共同来消除对双方都不利的因素。
四、公共关系谈判的原则
公关谈判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才能使谈判继续下去。无原则的谈判不是谈判而是争吵,最终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一般说来,公关谈判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真诚合作原则
真诚是公关谈判的首要原则。没有真诚,双方连坐都坐不到一块,哪里谈得上谈判。真诚也指有诚意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有些公关谈判中,有人一上来就大吹特吹,把还没有办成的事吹得天花乱坠,给人以夸夸其谈、没有诚意的不好印象,结果谈判不成功,事情当然也就办不成。
(二)平等互谅原则
坐在谈判桌上的双方,不管是实力雄厚的一方,还是势单力薄的一方,他们都是平等的。想以自己的实力和势力来压制谈判对方,即使在谈判桌上得到了一些实惠,但也不能维持长久。
人们一提起谈判,往往马上联想到剑拔弩张、想方设法地支配对方、压倒对方、战胜对方。确实,这也是谈判中常见的一种态势,然而这只是形式。重要的并不是形式,而是谈判的结果。如果把谈判中的气势混同于谈判中的目标,势必会削弱谈判中对利益的关注,从而可能得到的只是虚荣,或者是谈判的失败。公关人员为企业利益而进行谈判,所进行的是一种隶属于公关活动的谈判,所以更应该防止和避免以势压人、形成对垒。
(三)适当让步原则
谈判都存在坚持和让步。有些谈判者总想固守自己的阵地,采用的是全攻全守的战略,这种谈判往往很难成功;有些谈判者过分地注重自己的面子,不能充分地让对方了解自己的立场、态度、困难、利益,在谈判中节节后退、全面让步,这样的谈判结果往往使己方不堪重负,内部埋怨,自己懊丧。所以,谈判者自始至终应该明晰自己的职责,同时也是谈判的原则——坚持是必不可少的,让步也是必不可少的。
坚持和让步是双向的。一般而言,谈判双方都会立足于坚持,因而谈判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