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根本观念是以公众利益为重。强调这一观念,是为了确立公共关系的正确导向,也是实现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关系协调的根本方法。
作为一种正确导向,以公众利益为重,体现了社会组织的道德观念和较高的道德水准。这种观念指向不仅对公众有益,而且也对社会有益,代表了道德进步的趋向。当社会组织致力于关心、服务或满足公众利益时,就等于不断在自己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中加进了亲和力,输入了合作、友好、亲密与和谐的情愫,公众则必然同自己友好相处,这正是社会组织与公众关系协调的标志。因此,愈以公众利益为重,组织与公众的关系就愈协调。
(四)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经过长期努力才得以实现的结果
只有持之以恒地坚持以公众利益为重来协调与公众的关系,社会组织才会有协调的公共关系。这一点告诉人们,公共关系绝不是可时断时续,也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它需要组织持续不断地努力、一点一滴地积累和精心地培育。
(五)公共关系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务
公共关系要有成效地建立和维系下去,必须事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落实,其行为也必须是依据计划贯彻的。因为,只有将公共关系纳入组织的管理高度去运筹,它才能被持续地、有步骤地落实到具体行为中。
(六)公共关系的目的是实现组织与公众关系的协调
实现社会组织与公众关系的协调是公共关系的目的。明确提出公共关系的协调目的是把握公共关系本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正确认识公共关系从而摆脱错误认识的重要尺度。应当认识到:相互了解、塑造形象等并没有达到公共关系的目的,它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共关系结果,它们只不过是改善了公共关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种基础或一种活动而已,真正达到从根本上改善公共关系状况的只能是社会组织与公众关系的协调。
三、对公共关系的再认识
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着公众教育水平的提高与民主意识的加强,各类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增加,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从最广泛的和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公共关系就是社会团体与公众之间的“接口”。这个“接口”存在于俱乐部或协会与其成员之间、机构与社区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企业与股东之间以及机构与机构之间。公共关系是一个公共团体与其公众环境之间的关系。
更专业的说法是,现代公共关系的专业活动是对公共团体与其公众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的管理。如今的公共关系学不仅研究现存的各种关系,同时还研究管理的实践及利用正当的手段来增进关系的管理活动。
这类公共关系就关乎机构的形象问题。一个机构的形象是争取社区支持和完成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形象、简单地说,就是其他个人或群体对这个机构的识别图像,在某种程度上是指该机构自身的图像。
例如,如果一个机构看上去是积极的、负责的和对社会有贡献的,那么它就会获得公众的认可并可获得政府的支持。与此相类似,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一个对环境负责、对员工仁慈、对国家和社区有益的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因而,可以说,一个良好的形象是成功的公共关系的产物。
公共关系的属性
公共关系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客观存在并有其特殊的属性。研究和认识公共关系的属姓,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把握公共关系-驾驭公共关系的实践活动。
概括地讲,公共关系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两个方面。
一、公共关系的社会属性
社会关系指人们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社会关系是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系统,人类社会就是由各种各样、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构成的,并且其发展进步也是通过社会关系的互动加以实现的。公共关系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必然性
公共关系的客观必然性是指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是社会内在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无论是否被意识到,任何社会组织都客观存在着与其他各类公众的关系格局,都必然同各类公众发生互动。只要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活动,就会受公共关系的制约,其根本无法超然于公共关系之外。
(二)普遍性与交叉性
公共关系不是社会的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存在与其他社会关系紧密交织的关系体系。社会组织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设置和重要的社会构成单位,无论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组织,还是上至国家下至各种各样的企事业机构的组织层次,社会组织就如同一张,织成特定的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连同它们的各类公众一起形成的公共关系,纵横交错地遍布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使得公共关系必然构成重要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