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9(元)
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28000×33%=9240(元)
(2)第二年折旧额=(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46800×33%=15444(元)
(3)第三年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94080×33%=31046.4(元)
(4)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则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65560×33%=21634.8(元)
(5)第五年利润额=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61560×33%=20314.8(元)
(6)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方案四,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1+2+3+4+5=15
(1)第一年折旧额=5÷15×(180000-10000)=56666.67(元)
利润额=100000-56666.67=43333.33(元)
应纳所得税=43333.33×33%=14300(元)
(2)第二年折旧额=4÷15×(180000-10000)=45333.33(元)
利润额=90000-45333.33=4466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6.67×33%=14740(元)
(3)第三年折旧额=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33%=28380(元)
(4)第四年折旧额=2÷15×(180000-10000)=22666.67(元)
利润额=80000-22666.67=57333.33(元)
应纳所得税=57333.33×33%=18920(元)
(5)第五年折旧额=1÷15×(180000-10000)=11333.33(元)
利润额=76000-11333.33=6466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6.67×33%=21340(元)
(6)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14300+14740+28380+18920+21340=97680(元)
避税结果
从上面的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特别提示
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大量地进行避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4.费用分摊
(1)费用分摊的方法。
费用分摊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实际费用摊销法。
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
②平均分摊法。
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