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流传甚广的话是这样说的:“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对企业而言尤其如此。如果把企业比作人体,那么资金就是血液,而您——会计主管——便是造血者。一旦出现供血不足的情况,人体便会面临生命危险,对企业而言,那就很可能是破产倒闭,关门大吉了。作为企业的会计主管,您担负着为企业供血的重任,为企业及时筹集足够的资金是您在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资金。在创业阶段,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否则其生产经营就无从说起。当企业开始生产运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时需要大量资金。有的企业为了调整资金结构,以便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也需筹集资金,尤其是当市场需求不足,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产品滞销而债主又上门讨债时对资金的需求更是达到了极致,因为这时如果再没有“救命钱”,那企业可就只有死路一条了。由此看来,资金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
而在实际生活中,资金的匮乏与不足却始终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过程,缺钱是几乎每一个会计主管所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其重要原因便是资金短缺,难以保证企业生产所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然而所增资金却如杯水车薪,实在难解众多资金匮乏企业的燃眉之急。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主管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和方法,尽可能地筹集足够的资金去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运转以及要上马的投资项目的需要。
那么,会计主管该从哪些渠道筹集资金呢?以下是对各种筹资渠道的详细介绍,您可以根据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1.普通股筹资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它具有股票的最一般特征,是股份公司资金结构中最基本的部分。利用普通股发行进行融资,是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1)普通股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行的股票以普通股居多。下面,我们从整体上介绍一下有关股票发行的问题。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股票发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①股票发行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因经济环境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同股同权即同种类股票的持有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强调“限于一种”和“同股同权”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除应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应符合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发行新股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可以增资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但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