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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为何唯独主管部门反对降价(1 / 1)

近期关于小灵通问题、手机双改单等问题,公众和舆论很关心。从目前来看,现有的行政定价机制,落后于我国电信市场已形成的竞争格局。

我国电信业的变化不小,但是对应于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是有诸多的不适应。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彼此竞争的电信公司有降低资费水平来争取顾客的冲动,消费者也欢迎电信资费下降,唯独政府主管部门反对降价。

电信公司第一线的业务员千方百计绕开政府的资费管制,想方设法降低资费来“取悦”顾客,恰恰反映了近年我国电信业的两大变化:一是网络容量大大增加,二是多家运营商竞争的局面初步形成。只要这两条存在,降价揽客的行为就不可能消失。

有一种说法认为,国有电信公司在竞争中争相降价,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政府不管制价格不行。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双重误差。

首先,降价并不一定损害公司资产。比如说,如果电信公司每分钟通话的经营成本节约了两毛,那么资费降低1毛,公司还可以增加利润1毛。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资费刺激的电信消费量越大,电信公司的利润越大,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越多。

其次,要是电信公司“赔本赚吆喝”,即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资费,而是采取“资费低于成本”的路线,那么,长此以往,公司当然会赔光老本。不过,即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政府强行管制价格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那样的管制抵挡的是要求公司不断降低成本的市场压力,看似“保护国有资产”,其实保护的是在位公司的特权和经营不善,对增加公司竞争力没有半点儿好处。

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中曾提出,“离开竞争格局不知成本为何物”,不要把运营公司的任何开支都看成当然的成本。成本要在竞争中确定,你降低成本的本事不如人家,你的市场竞争力就下降。把成本看作给定不变的,再奉行“价格一定要在成本之上”的管制准则,理论上错得离谱还在其次,重要的是保护了落后,损害了中国电信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奇怪的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政府管制电信价格,都是为了防止电信运营商凭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都是限制高价,而我国目前的电信价格管制却是要限制电信运营商不能卖低价。政府部门同时与消费者和电信运营商过不去,这算怎么一回事!

本来以为电信业可以比民航业做得好一点儿,不料还是亦步亦趋——那边禁折,这边限制低价。政令明明行不通,却还要强行。

政府作为国有电信公司的股东,本来“有权”干的只是要求公司管理层不断改善管理、降低成本,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但是现在政府又担任了市场的管制者。两相比照,担任合格股东的难度很大,于是就轻而易举地用限制降价——也就是限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来掩盖它作为股东的无能。

出路只有一条:政府股本加快从电信公司退出。一身多任的结果,必定是角色混乱、顾此失彼。

尽管问题不少,但我对电信改革的前景仍持乐观态度。一年多以前,我在电信业做调查时发现,一线电信业的经理和业务员比我还热衷于降低电信资费。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对电信业“放心”了——有了目前电信业竞争格局的基础,想不降价不发展都难。

政府主管部门要避免“令不行禁不止”的尴尬,先要提高自己对市场力量和市场行为的理解。

当然,不是说现在的电信竞争格局就完全适应国民经济的要求了。小灵通事件就是不适应的表现之一。多少专家说,小灵通是过时的落后技术。那就奇怪了,落后过时的技术为什么这样受市场欢迎,以至于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既然落后技术不好,为什么又不给中国电信和网通经营“先进技术”的牌照?是怕它们“延伸固线垄断到移动通信”吗?如果这样,那就也给它们的对手发“延伸”牌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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