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还要“横向分拆”,按照区域分成七家呢?我的看法,还是为了确保长话市场的竞争可操作。须知当时既没有移动通信,也没有市内无线电话技术,因此单就地区性市话业务而言,一家也罢,七家也罢,反正形不成市话竞争。略有区别的,是在全国存在数家区域性市话公司的条件下,谁对本地的垄断经营商不满意,可以搬走,到另外的市话区域当顾客。不过这样的竞争因素实在太微弱,因为很少有人仅仅为了更令人满意的市话服务和收费,就愿意付出举家外迁的代价。美国1982年的电信重组方案坚持横向分拆地区性市话,主要结果不是形成市话的竞争,而是避免了竞争的两家长话面对全国独一家的市话网。因为如果两个长途公司竞争进入一个独家垄断的市话网,恰恰就形成上文讲过的“N-1市场”:独霸的市话网终究可以将竞争形成的“长途利润”全部转化为接入市话网的“租金”,最终长途竞争也搞不成。“横向分拆”之后,两家长话公司面对七家地区性市话公司,东方不亮西方亮,哪里的市话公司“开明”,长话业务就乐意向哪里接入,而长话业务的繁荣,反过来也扩大了市话的规模。比较而言,长话公司执行“进入退出”(特别是基础设施的投资),毕竟比单个的居民家庭更具可操作性。
概言之,1982年美国“纵向分拆与横向分拆并用”,终于奠定了一个可操作的长话竞争结构的基础。美国的长话业务,由此一日千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收费最便宜的通信系统。不到10年,全球的回叫业务纷纷以美国为大本营,还不就是因为美国长途电话业务在数网竞争的刺激下最物美价廉,与世界各国电信的差价最大。世人“饮水思源”,当年的“横切竖切”功不可没。正是“分拆”,保证了长途电话市场竞争的可操作。
重组今日之中国电信,仅仅照搬“纵向分拆”的皮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虽然中国联通作为理论上的第二电信经营商已经4年有余,但是它第一没有长途固线,第二基本没有固线市话,第三没有数据传输和卫星通信。中国联通拥有的,就是局部城市的移动通信。其他数网,包括中国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网络和电力铁道部门的通信网络,至今无权面向市场经营通信业务。在此国情之下,第一位的任务,是形成可操作的竞争。按照信息产业部日前披露的重组方案,把中国电信纵向分拆为4个专业公司,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分别在4个通信业务领域继续维持独家垄断和不可操作的竞争,断然不可能收到1982年美国分拆贝尔系统的效果。分拆必须以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为目标,具体来讲,如果纵向分拆中国电信为固线、卫星、寻呼和移动,那么最不可缺少的是,分别在这些通信市场上形成第二长途固线(国际和国内长话)经营商、第二数据传输商,切实消除妨碍目前第二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公平竞争的种种因素,并竭尽全力,利用三网聚合的技术可能性,加快IP电话与传统市话的竞争,真正形成可操作的电信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