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业结构政策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变动趋势而制定的,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接近理想状态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可以及时淘汰落后产业,支持新兴产业,并有效促进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如果没有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则落后产业可能得不到及时淘汰,而运用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就可以克服这些缺点。
区域产业结构政策有明确的目标,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结构高度化是总的动态目标,针对一定区域的一定时期,区域产业结构政策有其具体的静态目标,不同时期的静态目标相连接,就构成动态的总目标。所以,区域产业结构政策是产业政策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政策。
区域产业结构政策中主要突出主导产业部门的选择。主导产业是区域产业结构的核心,区域产业结构政策通过主导产业部门的选择,以及促进其成长、发展的措施。进而调整区域产业结构。
区域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通过供给结构的调整来达到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因为资源供给比社会市场需求对于一个政府部门来说有更大的可操作性。资源供给结构不同,其支持的产业结构也不同,因此采取一定的资源供给结构,可以促使区域产业结构向规划目标变动。同时,供给结构也可以通过分配结构变化趋势的预测和收入弹性分析,与未来需求结构相适应,增强市场需求对区域产业结构的引导作用。
2.主导产业发展政策
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总体状况,技术进步速度,乃至一个区域经济的经济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状况。发展主导产业,困难不仅在于对主导产业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运用和推行什么样的政策来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也是一个颇难处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产业的发展。首先应该依靠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就是“让市场成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一语的含义。特别是,主导产业一般属于与高新技术联系紧密、收入弹性较高,因而客观上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所以遵循市场竞争原则,通过优胜劣汰过程,社会资源会不断地转移到这些产业中来,而并不需要政府的特别支持。从日本的经验看,确有一些重要的产业,在没有得到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不仅自身取得了高速度发展,而且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主导产业的发展已不是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完全解决的。在市场机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的时候,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法,就是让政府出面组织经济的运行。即使是主导产业的发展,政府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用恰如其分的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来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
从各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实践情况看,为了促进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快这些产业与部门的技术进步与设备更新速度。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的技术、质量,集中资金攻克技术难关,提高设备水平,实行进口替代,减少需求外泄,鼓励大众消费。降低某些产品的价格,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不这样,主导产业就仍然发展不起来,就无法带动经济的起飞。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为主导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例如,不同的利率政策和不同的税收政策的使用;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出资的形式,使一些潜在的主导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特别是一些落后区域,资金稀缺或私人资本不足往往使一些重要产业难以得到发展,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并不会自动地使主导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在这方面,政府就不是可有可无的。
在市场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时,政府应该用积极的主导产业政策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以推进整个区域经济的进步与提高。但是,对于多数主导产业和在主导产业发展的每一阶段上,并非都需要政府的主导产业政策支持。实际上,有些主导产业和在一些主导产业发展的某些阶段上,政府的优惠政策也许不是必需的。况且,成功的主导产业的优惠政策也有一个适度的问题,不适当的主导产业选择或不适度的优惠政策往往会产生很大的消极后果。
(三)我国区域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选择了主导产业是哪些部门与产业,关键是要采取政策与措施培育这些部门与产业的发展,使他们真正成为主导产业,发挥主导产业的作用。过去被选择为主导产业的部门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很复杂。有的是技术档次低,不能符合国内生产的需要;有的是因为区域产业政策有问题,不利于主导产业的成长。由于我国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时间不长,从总体上看,还没有走上成熟阶段,对区域产业政策的研究只能说是刚刚起步,缺乏经验,往往是走一步看一步,缺乏长远打算;顾此失彼,缺乏系统性,而且加上种种客观原因,在实施过程中,或缺乏连续性或相互掣肘,相互矛盾。任何政策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向都是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区域产业政策也不例外,如果前提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善,不仅其政策的效能难以发挥,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