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国政府在1980年设立了深圳等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在沿海地区开放了14个城市,给了这些地区较大的财政、税收、投资决策权和利用外资审批权等。如在特区投资的外资生产性企业可以享受到“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即使征所得税,税率也仅为15%。另外,特区内外资企业还不受进口许可证管制,机器设备、其他原料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均免征关税。显然,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积聚效应”,使得沿海地区具有了更强的比较优势。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差距。也许在经济特区开发初期是必要的,但是,当特区已经启动并有了一定的发展以后,继续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西部地区和经济贫困地区来说就很不公平了。而且,由于特区和沿海城市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本来要扩散的工业反而继续留在特区和沿海城市,这无疑延缓了经济扩散过程和弱化了经济扩散效应,也就是延缓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机。(2)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我国1994年财税改革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中又偏离了这一原则。比如,分税制改革就因为保留了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既得利益,没有对地区横向分配做出合理的调整而未能达到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在参与地方收入分成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以1993年为基数,每年维持1:0.3的增量返还,税收增量返还的比例没有地区差距。东部沿海地区扩张基数的能力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各省财政收入基数低、增长慢,获得的税收返还量也就小。1992—1994年,广东等三个发达地区财力年均增长33%,比增长最低的贵州等三个不发达地区高出18个百分点,比安徽等三个农业大省高出11个百分点,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这种不合理的税收返还政策对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上是起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4.各地区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悬殊
这既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又是造成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因素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极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的财政状况也出现了分化的格局,即明显的贫富不均。财力状况决定了公共服务水平,贫富不均的财力必然使得各地对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及其他相关的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较过去又有了进一步拉大,地区社会成员间机会不均等、公共服务水平大相径庭的现象亦有了新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是吸引人才和资金流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政府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如较高的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医疗条件等)和较发达的公共设施(如通信、道路等),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与东部地区越拉越大。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地方财力匮乏而无力提供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
5.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供养人口太多、负担过重也在相当程度上拖累了本地经济发展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机构重叠,“吃皇粮”者众多,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支出增长过快。这是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直接原因。机构臃肿、负担繁重问题在全国都存在,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一是改革以来虽一直强调机构精简,但措施不力,中央政府机构异常庞大,且要求地方与中央部门一一对应,省区政府无权增减或者合并有关对口机构,再加上大中专学生分配及复转军人安置的压力,由财政负担的机构和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二是中西部不少地区非国有经济不太发达或国有企业效益欠佳,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就业渠道过于单一,因此,大家拼命往行政事业单位挤,人员分流难度甚大,越穷的地方人们越不愿意离开机关;三是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较好和人口稠密等原因,完成同等社会服务的单位成本较小,或已超过单位成本的边际递增阶段,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提供大致相等的社会绝对服务水平,要占用更大的财力支出份额,并且由于自然环境、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原因,其单位成本正处在边际递增阶段,这无疑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由此不难理解中西部地区行政单位就业比重为什么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背的包袱为什么越来越重。
(二)促进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国家“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和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都明确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极朝着缩小地区差距的方向努力,表明中央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中西部的发展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财政是中央政府履行其政治社会经济职能的主要手段,那么。如何通过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