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队。第三场比赛中,罗德曼在第二节被换下场,当时他十分不满,在场边脱掉球鞋,躺在记者席旁边的球场底线前,暂停的时候,罗德曼也不站起来,不到教练面前听讲战术,最终马刺队输掉了那场比赛。马刺于是决定对罗德曼禁赛。在后面的比赛中,马刺队团结一致,将湖人队淘汰出局。
但是,在西区决赛中,因为对罗德曼还抱有幻想,马刺队重新起用罗德曼,可惜此时的罗德曼,已经对被禁赛怀恨在心,根本没有全心全力为球队做贡献,球队终在决赛中被火箭队击败。
对于团队中的破坏者,最英明的决策就是将他清除出去,或者限制他的行动。可惜,马刺在使用罗德曼过程中,对罗德曼心存幻想,希望能让其“改邪归正”,最终无功而返,吃尽苦头。这一活生生例子将“污水”的破坏力展现的一览无余。
案例二:克罗克及时剔除犯规者
麦当劳公司发展起来后,在建立连锁店的问题上,总裁克罗克始终坚持,好的连锁店主可以获准购买新店的连锁权,使加盟连锁后分店更多;而经营不善,不遵守麦当劳协议的“犯规者”要毫不留情地清除出麦当劳,谁也不例外。
1957年,印刷工人爱伯特和妻子裕蒂在克罗克的授权下在伊利诺伊州沃基根开了一家麦当劳连锁店,由于是该州第一家,克罗克对他们关怀备至,头一年该店销售额就高达25万美元。这对曾经贫穷得曾经靠挨户推销《圣经》的夫妻产生了很好的赚钱示范效应,旋即为克罗克招来了24位加盟者,其中的3位加盟店还陆续开了29家、44家和46家连锁分店。爱伯特夫妇的连锁店对于克罗克来说,可谓功勋卓著。
然而居功自傲的爱伯特开始藐视与麦当劳的协议了。他的口头语是:“去他的,我才是老板!”于是。他在采购货物时以赚更多的钱为目的,只比价格而不比货的质量,这就违背了麦当劳货品统一的原则。他还违背了麦当劳只卖可口可乐的原则,擅自销售百事可乐。他的做法逐渐使克罗克忍无可忍,于是在双方合同到期后,克罗克果断地中止与他的续约,坚决将爱伯特清除出麦当劳。爱伯特夫妇由此失去了麦当劳特许权,只得卖店另谋生路。
将犯规者清理出局,即使犯规者曾为企业立下汗马功劳。这一做法看来似乎过于严酷,其实不然。企业不是领导者一人的企业,一切以企业生存发展为计,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领导者的队伍里肯定有或多或少的害群之马,如果不及时剔除,整桶美酒都会因为一滴污水而无法饮用。
具体的应用和需注意的地方
黄帝听说大隗是一个很有治国才能的人,就带领着方明、昌寓、张若等六人前去拜访,在具茨山下一条山沟里,七个人都迷了路,见旁边有一位牧马童子,就问他知不知道具茨山?
牧马童子说:“知道。”
黄帝又问他知不知道有一个叫大隗的人?牧童说:“知道。”然后把情况都告诉了他们。
黄帝见这牧童年纪虽小却出语不凡,就问他:“你懂得治理天下的道理吗?”
牧童说:“治理天下跟我这牧马的道理一样,只要把害群之马剔除出队伍就可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才队伍中总有一些害群之马破坏秩序。
从这个故事中领导者应该明白,一个企业的组织系统实际上非常脆弱,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它很容易被瓦解。破坏组织系统就像用一根手指毁坏一件瓷器样轻而易举,但是烧制一件瓷器却需要工匠花费几天的功夫。如果一个企业里有这样的“手指头”,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
所以,领导者就一定要明白此定律,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应用呢?如下这些方面一定要做到:
1.了解什么样的员工才是“害群之马”
所谓“害群之马”,都是公司里的“野蛮同事”,精神状态上的“野蛮人”。诸葛亮在《将苑》中专门有一篇《逐恶》指出了五种害群之马的特征,值得我们今天的管理者好好的推敲研究。这五种人是:私结朋党,搞小团体,专爱讥毁、打击有才德的人;在衣服上奢侈、浪费、穿戴与众不同的帽子、服饰、虚荣心重、哗众取宠的人;不切实际地夸大蛊惑民众人,制造谣言欺诈视听的人;专门搬弄是非,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兴师动众的人;非常在意自己的个人得失,暗中与敌人勾结在一起的人。这五种虚伪奸诈、德行败坏的小人,对他们只能远离而不可亲近。他们的存在影响企业的团队和谐。
在企业中具体可分为如下类型:(1)欺生型 这种人有一个习惯,凡是新来的人都要排挤一下,以显示自己在这个环境中的重要地位。一旦时间长了,当员工完全融入这个圈子了,他们就会转移目标,去挤兑其他新人,其实这种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恶人,他们一般来自小市民家庭,素质较低。只是希望在精神上获得一种快感和地位认同感。(2)是非型 有一种员工以制造、传播谣言为乐,这种人是办公室谣言的“广播站”。因为是非型的人最喜欢探听他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