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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某个体户超定额不如实申报偷税案(2 / 2)

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在货物存放地进行交易的现象也日趋增加。税法规定,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的存货场所应到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其相应的营业额。然而现实中,纳税人大都怠于做变更登记。针对这种情况,税务管理部门要重视税源调查摸底,加强税务登记后的后续监控工作,避免库房成为纳税人偷税的“庇护所”。

二是加快个体户建账进程。在本案检查过程中,最有力的偷税证据是从该副食店的计算机中提取的,说明该个体工商户已经具有建账能力。对此,税务管理部门应督促那些经营规模较大、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进而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对“双定户”超定额申报纳税的宣传。税法规定,纳税人实现的销售收入超出定额的部分,应主动申报,缴纳税款,而实际工作中,“双定户”往往只将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进行申报,对超定额部分还没有主动申报的意识。对此,税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双定户”的纳税宣传,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案源提供: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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