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领导管人不可不知的100个心理谋略> 第36章 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培育“制度高于一切”的理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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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培育“制度高于一切”的理念(4)(1 / 3)

但是,惩罚制度毕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使用过滥就会适得其反。//WWW.SangWu.Net首发更新//百度桑*舞*小*说*网//企业制订和推行惩罚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则,并从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入手,使员工心悦诚服、勇于认错。这样的话,热炉给员工的就不仅仅是烫、而且会有温暖的感觉了。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天条”及规章制度,员工中的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好像是标明了在哪里有“热炉”,一旦碰上它,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不徇私情,真正实现热炉法则。

此外,企业在制订罚款制度时,还必须遵守合理、合情的原则。比如说,员工在厂区内违规吸游烟,你即使罚他一百、二百元谁都没有话说,但如果提出罚款一万元,那简直就是暴政。在这方面,中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20%。

人性定理——人的行为,大多是服务于他自己的

“人性定理”是指任何一个健康的人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服务于他自己的目的的。

人性定理是指主体人自我肯定的原理。首先,我们来看看人性定理的几大内涵。

1.自我中心。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并将世界万事、万物视为与主体我对立的客体。它们的意义和价值都是由主体我赋予的,是它们能够被用作主体我自我肯定的工具。服务于自我肯定的目的。

2.自我决策。指人都是具有行为选择自由的,没有什么外在的力量,可以无条件地决定主体“我”只能是什么,而不能是什么。主体我是什么,是主体我自我决定和自我选择的结果。

3.自我意识。指人都是有关于自我的意识的,深知自我是不同于他人、它物的一种独立存在的个体,并能准确地感知自我与非我的边界,有明确的主体“我”与客体他人、它物之间的区分和界定。

4.自我肯定。人活动的目的是要寻求自我肯定的。无论多么高尚的人,都不例外。这种自我肯定表现为,任何一个健康的人,他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只是服务于他自己的特定的目的,自我肯定的内容包括生存需求(有)的满足、自我价值(能)的实现和自我价值判断(善)的实现。

总之,只有虚伪的人言,没有不寻求自我肯定的行为。

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的话,就不难发现,人既是高尚的,又是卑鄙的;人既是伟大的,又是渺小的;既是真诚的,又是虚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性是矛盾的和不可协调的。而是在强调人在面对不同的环境时,会有不同的选择。“任何一个健康人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只是服务于他自己特定的目的,即自我肯定。”这一点是确定不变的。精神失常的人和理智不清的傻子可以例外,他们不是强健康的人。

下面,再让我们来看看由人性定理得出的几点推论。

1.对于那些可能发生而又不应该发生的事,却一定会发生的。

在这里所说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是从管理者的角度做出的评价,也就是指管理者不希望发生的事情。至于可能发生的事是从被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的,即被管理者并不乐意接受管理者给他的限定,同时又有突破这种限定的可能存在。包括所蒙受的损失要小于做了不该做的事所得到的利益和欲望的满足。或者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而自己并不会蒙受多大损失。综上所述,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利益独立、责任完全的人。谁要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那就应该让他付出充分的代价,使他意识到做这种不该做的事是多么的不值得,只有堵住了所有“可能”的通路,不该发生的事才不会发生。

2.人在勤劳无益时,不会不懒。

所谓勤劳无益,就是指一个人虽然付出了艰辛和努力,然而并不能为他的利益和欲望带来什么满足,他的活动也仅仅是毫无回报地奉献于他人的“学雷锋”。如果总是这样的话,他就肯定不会付出努力的。比如在很久以前中国农村的吃食堂和和国有企业,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之前,懒人多,效率低下,就是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有谁还会付出努力干多、干好恩?

在海尔的管理中经常会听到关于毛宗良的故事:

在广东潮州有一个客户给海尔写了一封求购“玛格丽特”洗衣机的信。海尔总部在收到这封信后就要求下属企业海尔梅洛尼公司,按照既定承诺在四十八小时内把洗衣机送到客户家里。就这样一台海尔“玛格丽特”洗衣机由青岛运至广州后,由驻广州的安装人员毛宗良负责把洗衣机送往客户家。他租了一辆车。到下午两点时,就在离潮州还有近一半的路程时,这辆租来的车因手续不全被交警扣留了。而被扣车的地方又是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离最近的海峰城也还有四五公里的路程。有些倔强的毛宗良拼命地拦着车,但汽车司机一见大体积的洗衣机都不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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