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必须控制并导引自己的情绪,只有这样,他才能发展自己,才能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所向披靡。
艾森豪威尔10岁时,他父母让他的两个哥哥在圣诞节前去远足,却坚决不同意他去。艾森豪威尔感到十分愤怒,他冲到屋外,捏紧拳头在苹果树上猛击。他一面哭一面打,双拳血肉模糊都没感觉到。最后,艾森豪威尔被父亲拖回家中,但是,父亲并没有呵斥他。
这时,母亲进来给他涂上止痛药,并包扎上绷带,但是,母亲也没有安慰他。愤怒的艾森豪威尔倒在床上大哭了一个小时。直到他平静后,母亲才进来对他说:“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要比能拿下一座城市的人更伟大。发怒是自我毁伤,是毫无用处的,需要好好克服。”
母亲的告诫深深地印在了艾森豪威尔的心中。在76岁时,艾森豪威尔写道:“我一直回想起那一次谈话,把它看作是我一生中最珍贵的时刻之一。”
遇到不如意的事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孩子往往会表现出情绪不稳定,或者是大喜大悲,或者是做事不顾后果,容易冲动。父母要让孩子知道情绪是怎么回事,什么是情绪体验,以及应该怎样正确释放情绪等。
比如,有的孩子喜欢骂人,说脏话。虽然他知道这是不对的,每次骂人、说脏话以后也很后悔,但因已经习以为常,所以总也无法控制住。针对这种情况,父母要教育孩子以平和的心态看待与他人之间的摩擦,让孩子学会宽容他人的过失。
父母只有让孩子学会控制情绪,他才能逐步纠正发火、骂人、说脏话的不良习惯。当然,让孩子学会控制情绪,父母需要帮助孩子找到适当的宣泄方法。比如,鼓励孩子把不高兴、不愉快的事件告诉父母,以缓解心中的不快;教孩子不要轻易流露自己的情绪;鼓励孩子自我隔离来达到冷静;培养孩子乐观的性格和幽默感等。
控制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做情绪的主人,就会在成功的道路上迈出矫健的步伐。
培养方法四:给孩子建立“可”、“否”观念
父母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向孩子灌输“可、否”观念,让孩子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让他事先在脑海中有一个判断是非好坏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孩子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才能学会控制自我。
可以直接告诉孩子做什么是被允许的,做什么是被禁止的,但一定要说出令他信服的理由,比如不准孩子晚归,就要说出因为治安、睡眠等原因来让他认可;可以通过评价他人的行为,在潜移默化之中让孩子内心明白“可”、“否”的观念;反观孩子自己的行为,在孩子做完一件事情的时候,及时对他的优点加以表扬,以后他就会再接再厉,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但不要用严厉批评的语气,这样他就能切身感受到“可”、“否”观念。
当刘亦婷有了一定的独立行动能力,却又不具备是非观念的时候,刘亦婷的妈妈是这样培养孩子的:她首先给孩子划出了第一个“可以”与“不可以”的范围。划定范围,建立“可、否”观念,并要求孩子遵守规定,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刘亦婷的妈妈说:“范围一旦划定,就必需始终如一地要求孩子遵守。用日本皇后美智子当太子妃教育孩子的话来说,就是‘一次也不能例外’,违犯了就要惩罚。”
培养方法五:给孩子制定约束规则
在给孩子划定“可”、“否”观念的范围并得到孩子的认可接受以后,父母最好能直接抓紧时间把这些观念上升为规则,约束孩子的行为。
比如,要规定孩子有规律的生活作息,让孩子从控制自己的生活开始学会控制自己的内心;教孩子善于利用集体规则,着重培养孩子的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心;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要是他能很好地控制自己马上要奖励他,如果他耍性子,就要惩罚他,绝不能手软。
父母不妨考虑和孩子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而达到目的。协议法实施的步骤如下:
第一,确定问题。协议应强调解决家庭中的某个具体的、明确的问题。例如,孩子在家玩电子游戏机。协议中描述的目标不应模棱两可,难以测量。协议可用于激励孩子每天放学后按时回家,及时完成家庭作业后,才被允许在闲暇时间玩电子游戏机。
第二,与孩子协商问题解决的方案。试着共同达成一项解决方案而不是强迫孩子同意该方案。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母可以让孩子参与方案的制定。切忌将合约强加在孩子的身上,否则孩子可能会反抗,进而加剧了家庭冲突。
第三,共同写下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协议应使用明确而积极的语言以便孩子能够理解并得到激励。协议中要写明父母同意做什么、孩子同意做什么、双方违反协议时的后果等,同时也应包括终止日期。
第四,签名、张贴并遵守协议中规定的职责。每个人在协议上签名之后,应将协议贴在孩子能看得见的地方。如果孩子认为张贴协议会使他在亲戚朋友面前难堪,则可以将协议贴在不显眼的地方或放在特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