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说中各种疯态的描写,可以看到的是尽管无形的社会和世界可以尽一切所能对人的所有外在表现进行限定,但无法控制身体内部神秘而复杂的化学反应。这种化学反应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他们透露出来的疾病的信号,在书中就表现为不同的疯态。现代西方社会在这些“病人”身上贴上了憎恶、鄙视和耻辱的标签,被人们称作疯子,把他们从人群中给分割出来,正如桑塔格所言“:任何一种被作为神秘之物加以对待并确实令人大感恐怖的疾病,即使事实上不具有传染性,也会被感到在道德上具有传染性。”人们总是出于本能地排斥这些病人,甚至连他的同族也不例外。道格拉斯认为,人们常常将无法嵌入到正常的秩序和分类图式中的东西视为肮脏的和危险的。因此当这些人在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正确位置和方向时他们就会被排除出正常的社会轨道而被看做危险人物加以防范。正因为呈现在异乡人眼中的是这样的一个状况,因此他们会因为缺乏自由呐喊的力量而陷入一种疯态。
小说作者通过一系列或直接或间接的表述传达出的是这样一个信息:人类的解放是以个体的解放为依据,小说中作者凭借人物而表达作者对世界生活的一种向往和憧憬,温暖,阳光,关怀,爱,沟通和交流,以此来真正追寻到世界之海中每一个水滴个体的解放。在莱拉这里,每当她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都没有让她放弃对生命超越的追寻:对音乐的追寻。
在黑格尔看来,音乐是“诉诸心灵的精神洋溢情感及以声音所显出的这种内容精华的表现”,也就是说音乐融合了美妙的声音与人类的思想感情。统观整部小说可以看到,音乐就像一条长长的线牵引着莱拉。她所追随的音乐正是她所追寻的自己人身情感的一种独特方式。她一次次的流浪去追随自己的自由,而音乐在流浪的过程中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音乐是构成这部小说情节完整的因素之一。这些异乡人在追寻自由的海洋中驰骋,尤其对于莱拉来说她真正像是在音乐中自由游泳的鱼。经历并没有让这些异乡人感到温暖和爱,而在尼采看来“所有的艺术和哲学或许都可以被看做是对升华或衰败命运的医治或是刺激:它们的存在以苦难和受难者的存在为条件”。可以说,对于像莱拉这样的异乡人来说,音乐是对他们艰难坎坷人生的一种特殊精神补偿。
在《金鱼》中所描写的能够使莱拉和这些异乡人感到共鸣的音乐是非洲传统音乐。鼓是黑非洲普遍流行的乐器,又被称为非洲传统音乐之魂。非洲音乐中最突出、最主要的因素是节奏,鼓正是非洲音乐节奏的基础及表达音乐语言的一种最重要的乐器,鼓在非洲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任何其他乐器无法比拟的。在非洲的各种鼓中,最常用的是一种被称为达姆达姆的中等尺寸的鼓,它一般被置于双腿中间用手敲打,演奏常常带有很强的即兴性。在敲打中,鼓声与人声的结合,遥远而充满感性与旋律,在动感的鼓点中轻轻飘摇。
《金鱼》中这样写道:
在意大利广场,奥斯特里兹,巴士底,市政厅等地铁站的走廊里,每晚都回响着达姆达姆鼓乐,鼓乐时而强劲有力像雷雨风暴,时而又低婉凄迷像跳动的心脏。
当我再一次听到地铁走廊里想起的鼓乐声时,心情不知道有多激动。我说不清自己是多么需要这音乐。经过了那么多风风雨雨,特别是这个新生命的诞生,这一切都深深改变了我,我忽然觉得自己老了,但也成熟起来了,我已经能够透过这音乐、这动作区发现和体会它极其深刻的内涵。
这时鼓乐响起,它从巴黎的地底下飘出来,跨越茫茫大海,荡漾在世界的尽头,唤起海那边的共鸣,它像语言,像颂歌,像塔顶上的穆安金,像我祖先伊拉部落发出的声音,它一声又一声地拨动着我的心弦,我太需要它了,它让我全身心地陶醉,让我感到无比舒畅。
……另外,非洲黑人音乐与社会生活有着极为亲切紧密的联系,音乐几乎伴随着人们所有的生活过程中,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非洲,音乐活动多数是随着日常生活进行的,许多劳动往往有音乐相伴随,音乐在许多重要仪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喜庆节日还是农闲时节,她们都会用音乐表达她们的感情。他们通常都是在露天环境中进行,或者是一个广场、市场,或者是一片树林、一个庭院、一处陵墓。在这种公众活动中,同一部落或使用同一语言的人自发聚集在一起。他们通过集体音乐舞蹈演出、载歌载舞的狂欢,加强彼此的感情,加强部落成员间的联系。这时无论男女老幼,都既是观众又是演员。这种音乐融艺术性、社会性、政治性和宗教性于一体;它既可纯粹用于娱乐,又可以成为传递信息的手段,而且还是部落成员表达共同感情和意志的重要渠道;它既可以颂神,又可赞美人,还可以用来驱魔祛病。因此莱拉会说“还是音乐救了我。”非洲传统音乐的特点使得像莱拉这样的异乡人在异域演奏音乐时产生一种强烈的民族认同,虽然莱拉从六岁就被拐卖到别处,虽然这些异乡人也来自不同的非洲国家,但是他们却有着共同的音乐取向。其实际上是他们对本民族音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