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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礼仪就在细节中(2)(2 / 4)

能够跻身于白领之列,工作于写字间的职员们,大都称得上是一名佼佼者。大家不仅勤奋工作、精通业务,而且勇于开拓,能主动创造一切机会,去为公司建功立业。对于有职有权,基本上都在独当一面的公司职员来讲,在生意场上经风雨、见世面,不仅要有信心、有毅力、有勇气、有计谋,而且还必须讲究操守,“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始终在经商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人格,保持自己廉洁正直的品德,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商人。

公司礼仪规定,公司职员在商务交往中,尤其是在生意场上,在个人操守方面必须防止冒犯如下六忌:

一忌不守法纪。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靠的是国家实行法治,公民奉公守法。公司职员在受命代表公司与外界进行经济交往时,务必要把依法办事、非法勿为作为自己时刻谨记不忘的指南针。必须时时刻注意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必须时刻牢记,凡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不允许做。切不可心怀侥幸心理,千方百计地不走正道,指望能够钻法律的空子,或是打一打“擦边球”。这样做的结果,必将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既使自己身败名裂,又辜负了公司对自己的信任。要在谈生意、做买卖时遵纪守法,重点是要注意下述几点:一是不要违法经营,二是不要贪污受贿,三是不要偷税漏税,四是不要非法盗窃经济情报,五是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六是不要对外出卖国家或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总之,公司职员在经商时,只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守法,才会心安理得、不走弯路。

二忌损人利己。做生意的人,自然都要赚钱的。但是赚钱要凭真本事,要公平地竞争,要勤劳致富。损人利己,昧了良心的钱,则是不能赚的。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它的含义,显然并非倡导“无商不奸”,而是要求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要有良心,要讲究礼义廉耻。对生意上的交往对象,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讲究一下策略与方法,但是为了发不义之财,而对别人坑、蒙、拐、骗则是不行的。在商界,争取双赢,“大家赚,有得赚。一个赚,没得赚”,是一条公认的法则。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在商务交往中,要求大家遵守商务礼仪,讲究的是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所以,商务人员在实践中也要注意独善其身,可以存有防范之心,却不可以抱有害人之意。

如果从长远打算,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生意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设法取信于人,赢得信誉。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在商务交往中,尤其是在激烈的竞争中,就要常存仁爱之心,经常与交往对象同舟共济。相反,一开始就抱有“他人即地狱”的阴暗心理,处处给别人下绊子、使坏心眼,非要搞得你死我活、鱼死网破的人,终将难成大气候。

三忌表里不一。这里所谓的表里不一,就是在商务活动中,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致。它与经商中人们惯用的“声东击西”、“能而示之不能”等策略方法并不相同。具体而言,它是指出尔反尔、不择手段、不讲认誉。无疑,这种做法违反了商务交往中所必须遵守的诚信无欺的基本守则。离开了“诚”与“信”二字,在商场上将寸步难行。

有极个别的人,平心而论,对商务礼仪不仅耳熟能详,而且能够熟练地操作。然而让人可惜的是,他们太爱耍小聪明了。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把商务礼仪当成了一种用以装扮自己、哄骗他人的工具。在商务交往中,他们一边表现得彬彬有礼,借以蒙骗别人,另一边则口蜜腹剑,笃信“厚黑”之术,尔虞我诈,翻云覆雨。这种被人们称为“奸商”或“骗子”的人,不管走到什么地方,都是不受欢迎的。

在商务交往中,运用商务礼仪要真诚,待人处世也要诚信无欺。对于这一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各位商界朋友务请谨记。

四忌过河拆桥。在生意场上,所谓的过河拆桥,指的是一些商务人员在交往中过分地急功近利,而没有常性。有求于人时,他们“现拜佛、现烧香”,只要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阿谀奉承、卑躬屈膝、低三下四、有求必应,这一切手法都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但是自己的目的一旦达到,立刻就会翻脸不认人,由君子而小人,忘恩而负义。

从广义上讲,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抵上都是“相伴只有一程”的。对于任何朋友,都不可能要求过高,而且也不可能彼此之间的关系无一例外地“友谊地久天长”。但是,做人总是要有良心的。在朋友之间、交往对象之间,应当有来有往、常来常往,因为“来而不往,非礼也”。任何一位目光远大的生意人,都会在平日多做善事、广交朋友,努力与自己的一切交往对象保持联络、相互关照,并且对他人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惟其如此,才会为其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条件。相反,要是平常对别人“无事不登三宝殿”,“人一走,茶就凉”,“过了河,就拆桥”,定会恶声在外,使自己日后的进一步发展阻力重重,难觅“知音”。

五忌嫌贫爱富。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是任何公司、任何产品的境遇都会瞬息万变,令人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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