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君主与行政官的选举——正如我已说过的,它是复合的行为——也可以用两种途径进行,即选定与抽签。在各个不同的共和国里曾使用过这两种中的一种;至今在选举威尼斯大公时,我们仍可以看到这两种途径非常复杂的糅合。
孟德斯鸠说:“民主制的本性乃是以抽签来进行选举。”这种说法我同意。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孟德斯鸠继续说:“抽签这种选举方式不会伤害任何人。它赋予每个公民为祖国服务的合理愿望。”这个理由就不成立了。 如果我们能注意到选举首领并不是主权的一种职能,而是政府的一种职能,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抽签这种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的原因:在民主制中,行政机构的行为越少,行政机构就越好。
在所有真正的民主制之下,行政职位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不是一种便宜;人们无法把它公平地加给这个人,却不加给那个人。能把这种负担加给中签的人的唯有法律。因为在抽签时,每个人的条件都是平等的,而且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决定选择,所以法律的普遍性受任何个人的作用的影响。 在贵族制之下,是由政府自己来维护自己的,是由君主来选择君主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投票的方法才是十分合适的。
威尼斯大公选举的例子,不但没有推翻这种区别,反而证实了这种区别;混合政府正是需要那种杂糅的形式。把威尼斯政府当成一种真正的贵族制,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如果说在政府里人民完全没有地位的话,那么那里的贵族本身就可以说是人民了。大量贫穷的巴拿波特永远没办法得到任何行政职位,而它那贵族也只是拥有出席大会议的权利以及“阁下”的空头衔罢了。那个大会议的人数非常多,同我们日内瓦的全体会议一样,他们之中最显赫的成员还不如我们的普通公民更拥有特权。事实就是如此,如果不谈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威尼斯的贵族恰好就相当于日内瓦的市民,我们的居民与土著就相当于威尼斯的人民与citadins(公民),威尼斯陆上的臣民则相当于我们的乡民。最终,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考察那个共和国,它的政府和我们的政府比起来绝不会更接近于贵族制,除了它的地域广阔之外。我们没有一个终身的首领,所以我们完全不需要抽签,这就是全部的不同。
抽签选举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不会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因为那里人人平等,不管是在才能和道德方面,还是在财富和品行方面,所以不管怎么选择几乎都无所谓。但是我已经说过,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制。 当抽签与选举两者并用的时候,但凡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比如军事职务,就应该通过选举来任用;而抽签则适用于选择公正、廉洁与有健全的理智的人,比如审判职务,因为在一个有良好体制的国家里,这些品质可以是人所共有的。
但是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无论是选举还是抽签都没有任何地位。国君既然是独一无二的、正当的行政官与君主,那么部属的选择权就只能由他本人掌管。当圣彼得修道院长提出大肆扩充法国国王的御前会议的建议,并用投票来选举出它的成员时,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建议是要改变政府的形式。 我还应当说一下在人民大会上使用的投票与计票的方式,在这方面罗马政治制度史可以更明白地阐释我想提倡的基本准则。比较认真地看一看在二十万人的会议上人们怎样处理个别的和公共的事务,对慎思明辨的读者来说,或许是大大有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