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在议论“仁政”、“王道”时曾特别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氵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荀子曾从哲理的高度论述尊重自然规律的必要性:“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指的就是,人的职责是和天地配合,如果放弃了与天地配合的职责而去与天地相争,便十分糊涂了。
由于认识到森林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伙伴,因此据古籍记载,早在夏商周时代,中国就开始了人工植树。周代关于植树的记载更多,出现了“列树以表道”,秦汉以后这种风气更加流行,《汉书·贾山传》记载,秦始皇大修驰道,“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西汉文帝、景帝更曾多次下诏“劝农种树”。
四川西部绵阳市到剑阁古蜀道上饮誉海内外的“翠云廊”传说它最初便是公元前200多年的秦时所植,后历代又多次补植续栽,最后完备于明清。还有传说是,三国时张飞奉命镇守巴西(今阆中)率兵经过这里,当时正值夏天,十分炎热,汗流浃背的张飞便命令士兵们植树遮荫,想不到奇迹出现了,竟“上午植树,下午成荫”。以后当地老百姓便称这里的古柏为“张飞柏”。
翠云廊上翠浪如云,清末有古柏万株以上,现也有8000来株,苍绿色的古柏组成了行道树,华盖亭亭,遮天蔽日,沿古驿道蜿蜒了300里。胸径全部一米到两米,最粗的更在两米以上,挺立于天地之间,足有六七层楼房高。一走进去,只觉得凉风习习,满眼只剩下苍翠。翠云廊不仅让人体会到巨树那难以言说的美,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文化信息:有的高大挺拔,铁骨嶙峋,庄严稳重,便得了“泰山柏”之名;有的虬枝纠结,盘根错节,如同连理,便被称为“夫妻柏”;还有一棵巨柏,枝干倾斜,树腔内可以遮风避雨,传说当年刘禅亡国被俘押赴洛阳时,曾在树腔内躲雨,后人便称之为“太子柏”和“阿斗柏”……
据《剑州志》记载,自清代起,对翠云廊的古柏便采取了挂牌编号的办法进行管理,严禁砍伐,以致民间竟称之为“皇柏树”以示其地位的显贵。民国时,每一任县长卸任,都必须对古柏进行清点和交接。历代对乱砍古柏者,惩罚都异常严厉:清光绪末年白龙镇大财主贾义偷砍了古柏一株,被捕入狱后罚银500两,贾义竟羞愤而死;民国二十五年剑门乡保长李正相听任修公路的民工砍古柏一株,除被罚40元外,还被罚种树1000株;民国三十年川陕公路道班工人砍路旁古柏,剑阁县政府上报省政府和中央交通部后,将班长高玉坤和居民杨三顺逮捕;民国三十四年龙源乡保长王槐章、徐占元砍伐古柏后被没收木料、撤职查办并罚款4万元……
据广元《林业志》记载,解放后对翠云廊的管理也是严格的。早在1950年剑阁县政府便公布了古柏管理办法并重新编号挂牌;1951年又公告“六不准”——不准偷砍、不准锯枝、不准挖根、不准剥皮、不准在树旁取土和生火做饭。1967年剑门公社高峰大队革委会主任蒲万里为大队修房砍古柏13株,被撤职,留党察看2年;1980年省养路段剑阁分段在拓宽公路时挖坏古柏9株,县政府责令赔偿6000元、罚款4000元,对已损坏的古柏砌石垒土。
中国古代很早便有专门管理林业的官吏并制定了保护生态的法律法令。在周代及春秋战国时期便有大司徒掌管农林生产;设山虞、林衡管理国有山林;设封人、掌古管造林;司俭、职方氏、土方氏管地方林;载师、闾师、山师、原师管民有林。《逸周书·大聚》记载,夏代“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周礼·山虞》规定:“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通鉴辑览》记,周文王伐崇国,下会行军作战“无伐木……违者不赦”;清代已将东北东部森林划为禁伐林……
对于地球上的自然变异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古人们也已引起警惕,老子说出了这样的名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管子》一书中有这样的论断:“善为国者必除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疬一害也,火一害也,此为五害。五害之属水为大。”
在研究了河道演变乃至洪水成灾的过程后,管仲还提倡在河堤上造林,用生物防治的办法来加固堤防,这当然是极有远见的,与当代人的思考竟不谋而合。
西汉230多年中(前206~公元25年),据记载,全国曾发生灾情此较严重的水灾四次。《汉书·沟洫志》实际上就是西汉时期的抗洪救灾史,《沟洫志》中全文收录了汉哀帝年间待诏贾让的奏章《治河策》,这洋洋洒洒1500来字的奏章中,提出了不与水争地、人与水“各处其所”的治水思想,不但在当时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就是对后代乃至今天,也有极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