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30之后靠钱赚钱> 第68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68章(1 / 1)

2009年10月1日起,新的《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所以一些旧的保险产品必须进行更新换代。因此一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近期被集中停售,其中不乏一些“明星产品”。 比如中国人寿一款据称全国销量最大的重疾险“康宁人寿”在9月底停售,这款被誉为国寿保障型产品“当家花旦”的重疾险因其保费低廉、保障全面等特点,一直备受市场青睐。

从以往的情形来看,一般保险产品出现停售时,市场免不了会掀起一轮抢购热潮。这一次停售潮出现后,保险公司也纷纷对即将停售的产品进行了集中促销。而对于康宁的消息发布后,消费者也都有了“抢购”的冲动。事实上,除了康宁,这次各家保险公司即将或已经停售的保险产品涵盖面广,既包括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产品,也有重大疾并终身寿险等保障型产品。 比如中意人寿宣布9月25日将停售“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太平洋安泰的万能险产品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而太平人寿“福禄双至”重大疾病保险几个月前就已经停售。

尽管很多投资者对停售险种的“抢购”热情一直不减,但也需要区别对待。 比如停售的国寿“康宁”重疾险,这是一款相当不错的产品,但如果抢购就显得不太值得。因为这款产品的被停售,并不是由于价格因素,而是由于其宽泛的条款不符合新保险法中被保险人必须如实申报等要求。其实,康宁重疾险的条款规定相当宽松,并未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如实申报等做出具体要求,然而,也正是由于条款的宽松,在执行中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比如保险人可以隐瞒投保的年龄,而国寿的态度相当暧昧,合同依然可以成立,但这实际上为日后的保险理赔留下了隐患,很可能会产生理赔纠纷。

此外,很多情况下,包括康宁在内的许多停售行为并不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同时也不是以往个别产品出于价格调整的考虑。其实,如果是由于价格调整而停售老的险种,那么投资者可以适当购进,作为投资使用。但最近的这一次调整,主要是由于目前这些产品的条款和规定不符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可盲目抢购。

其实,保险法的每一次修订,都会朝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方向前进。尽管现行很多销售不错、市场认知较好的保险产品纷纷停售,但消费者无需盲目抢购,因为日后经过新保险法规范的保险产品,将更加向消费者一方倾斜,条款定义不清、界定模糊、表述不明的保险产品将逐渐从保险市场消失。当然,对于由于价格原因引起的停售行为,投资者需要区别对待,判断得失,该出手时就出手。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