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那“王桂花”之名,马家家主马光明心下大惊,他当然知晓这王桂花是谁,更清楚此人因何故失踪。
事实上,这王桂花压根不是失踪,而是早已殒命。
就在几个月前,一次聚宴后,马光明酒醉归家,那王桂花作为仆婢,便在旁服侍照料。
马光明酒意上头,心生淫念,便要强将那桂花婢女拿下,结果,这婢女抵死不从,拼死反抗,恼怒之下,马光明大打出手,硬是将这婢女打死。
事后,他将此女尸体丢入井中,便再未理会此事。
原本不过死一个婢女,对马光明而言算不得大事,即便后来听管家说那婢女爹爹找上门,他也全无惧怕后悔,只让人将其父打出门去。
他自以为,这事就此摆平,再不会有什么麻烦。
却不料,这王三也是个浑货,竟将这事告上衙门,更可恨的,这陆羽也是个浑不吝,他竟不惧马家权势,敢公然审理此案。
现如今,陆羽逼问在即,马光明一时慌神,不知该如何作答。
好在,今日随他前来的,还有阅历丰富的马老太公。
马致远同样也知晓桂花之事,不过他对此毫不在意,听闻所谓的“人命官司”竟是这事,他更是冷哼一声,讥嘲道:“陆县令,你将我马家召来,就是为了这等小事?”
陆羽正自为王桂花的下落担心,一听这话登时火冒三丈,他怒瞪马致远,愤恨道:“小事?人命关天,焉能是小事?”
马致远昂首侧身,压根不正视陆羽道:“陆县令莫要忘了,王桂花已卖身马府,是我马家奴婢,她的生死下落,是我马府私事,轮不到你县衙来管!”
闻言,陆羽心中更是涌出一股怒火,他拿起惊堂木便要重重拍下,准备斥骂这马老太公,可不待他拍响惊堂木,那跪在地上的王三忽地抬头,惊呼道:“县老爷,俺家桂花可没有卖身啊,她不过是去马家帮工,签的是雇工契啊!”
这卖身与雇工,区别可大了。
若是卖身,便是他马家私奴,依照当前律法,王桂花的死活理当归马家处置,这便是马府的私事,而若是雇佣关系,那这女子并非奴籍,她的性命自然不能由马家做主。
那马光明也已恍回神来,大声叫道:“那王桂花是我府中私奴,她的卖身契还在我马家。”说着,他更是指着王三道:“你若是不服,我可叫人去取来卖身契,供你核实!”
他这话说得理直气壮,似乎真有那所谓卖身契。
王三也犯了迷糊,他原本就不敢得罪马家,此刻更慌得手足无措,只用哀求目光望着陆羽。
陆羽原就对卖身之事极是反感,好端端一个人,如何能当成货物买卖?
再者说了,便是卖身给你马家,成了马府私奴,这活生生一条人命,就任你马家处置了?
他心有不忿,但却也深知,当下大明的律法并不禁止卖身为奴,而对奴籍之人生死,律法审断也与平民大有区别。
主人打死奴仆,是享有一定豁免权的,加之这马家又是皇亲国戚,只要他随意编排个理由,譬如那奴仆冲撞主人,抑或是偷盗主人家财物之类,便能合理解释杀奴之事。
到那时,随意给点钱财,弥补了奴仆家人的损失,便能轻松脱罪。
陆羽一时没了主意,便只能先核实这卖身之事,他拍响惊堂木,朝马光明道:“你速去派人取来卖身契,待本官核验清楚!”
马光明立时回头,朝马家众人递了个眼色,很快便有人转身跑出衙去。
趁这当口,陆羽又朝那王三问道:“你那女儿究竟是卖身还是雇工?”
王三倒答得干脆:“是雇用,俺记得当初签的,是雇工契约!”
陆羽再望向马家众人,这一家子倒很镇定,此刻昂首挺胸,像是有了必胜把握,这倒奇怪了,马家、王三彼此供词对立,双方又都信誓旦旦,定是有一方在说谎。
虽说陆羽更愿意相信王三,可当下情形,他反更觉得这马家之人不会说谎。
道理很简单,马家与他陆羽本就有旧怨,他们总不敢在这公堂中大放厥词——待会儿卖身契拿不出来,岂不自讨没趣?
马家不会说谎,那说谎的就是王三了,但王三方才那哀苦,那信誓旦旦的模样,倒也不像在说假话。
便在这两相矛盾,难以抉择之时,马家之人已然回来。
马光明从其家人手中接过卖身契,随即呈递上来道:“陆县令可看好了,这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陆羽忙让人将卖身契传送上来,打开细细观望。
只见契书上写:“今有王家小女桂花,于洪武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卖身马家为奴。自此往后,王桂花生死不论,皆归马家调配处置,旁人不得干预!”
上面章戳齐全,指印签字不少分毫,看上去并无错漏,显然,这卖身契是足可替马家脱罪的最好证明。
生死不论,旁人不得干预!
如此骇人听闻的字眼,竟出现在大明朝官面文契上,这着实叫陆羽触目惊心。
眼看陆羽盯着卖身契来回翻看,眼神愈发凝重,马光明极是得意,他的嘴角眉稍已扬上了天,高昂着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