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摄魂怪痛苦得满地打滚哀嚎时,魔法部的职员虽然感到惊讶,但还能保持镇定;可是当摄魂怪在火焰中彻底灰飞烟灭,只留下一堆黑灰在地上时,所有目击者的表情都从惊讶变成了惊恐。
从发现摄魂怪这一物种以来,第一次有人成功杀死了这种黑暗生物;从魔法学术角度来说,这是足以载入魔法史的事件。
不过,现场的这些人显然都没有意识到这激动人心的事实;他们在意外和惊恐之外,更多地感到气急败坏。
摄魂怪是魔法部的财产——魔法部的职员们大多有这样一种共识;虽然几乎所有巫师都不喜欢这些阿兹卡班的“狱卒”,但不妨碍魔法部充分利用并重视它们的价值。
现在,有人当着魔法部众多职员的面,以私刑将三个摄魂怪被活活烧死了。所有人都看向在场职务最高的辛克尼斯,等着他拿主意;可不知为什么,作为众人目光的焦点,辛克尼斯却迟迟没有反应。
摄魂怪被烧杀了不假,可具体能给行凶者安个什么罪名呢?
辛克尼斯很为难;因为以他魔法法律执行司负责人的身份,但凡他一开口,就等于给事情定了性。偏偏这個事最难的就是定性。
杀人罪?摄魂怪又不是人!
就魔法界对非人智慧生物的态度来说,连马人这种体貌特征与人类有一半相似,智力水平和思维方式更是无比趋近的物种,魔法部都没有对其定下准确的身份、权利;摄魂怪难道还能先一步享受人权?
如果摄魂怪不被认为是人,甚至不被认为是智慧生物,那林祐的行为就挨不上杀人或伤害罪的边。
那要是把摄魂怪当成某种被魔法部驯服,为魔法部服务的神奇生物呢?能不能将林祐定性为破坏公共财产?
或许可以。问题是……破坏财产那是要赔的;赔偿的标准同样没定。而且,以魔法部现行的法律规定,破坏财产只要赔偿到位,是可以极大降低处罚标准,甚至直接取消处罚的。
可是以佛瑞斯特家族的财富,不管赔偿标准定得多高,对人家来说都是九牛一毛。去年的时候对角巷就开始流传一个消息,说是佛瑞斯特家族与古灵阁深入合作,向妖精们出售了一笔价值三千万金加隆的黄金……
如果辛克尼斯把摄魂怪定性为财产,要求戈夫伯爵出钱赔偿的话,没准会被人拿钱砸死,然后还得捏着鼻子取消处罚……
当然了,别的办法不是没有;以魔法部现行法律的粗疏、以及法律执行程序上的混乱,辛克尼斯有充分的自主权进行“自由心证式”的执法行动。
反正有烧死摄魂怪这个事实在,先把人逮回去,具体罪名回头再慢慢想。
可这个办法能用来对付任何人,唯独不能用在佛瑞斯特家族族长身上。这是一个发起火来就不管不顾,有能力叫整个英国魔法界饿肚子的主儿。
思来想去也想不出个稳妥办法,辛克尼斯急得直想揪头发。
林祐可不管别人怎么想,反而饶有兴致地蹲在地上观察摄魂怪“死”后遗留的残灰。
虽然都是被“赫利俄斯之球”烧成灰烬,但摄魂怪和劣魔又有所不同。
劣魔被烧杀后会呈现一缕缕黑烟,就像高温下升华的水汽,在极短时间内就消失不见,不留丝毫痕迹。摄魂怪却留下了一片黑色灰烬,就像高温煅烧过的骨灰;但灰烬数量极少,每个摄魂怪烧完了拢起来就那么一小撮。
由此判断,摄魂怪虽然看着像腐尸,而且也被巫师们形容为恶魔,但实打实属于物质世界的一员,与地狱生物存在根本性差异。
林祐伸出阴沉木魔杖在“灰烬”中划拉,敏锐察觉到杖尖处传来轻微的魔力反应;于是心头一动,挥舞着魔杖看似施展“旋风扫净”,实则将“灰烬”悄悄扫进了次元空间。
把案发现场“打扫”干净之后,林祐才慢悠悠站起来,转身看向魔法部一众职员——尤其是辛克尼斯;问道:“怎么样,想好该说什么了吗?”
辛克尼斯既惭且怒,脸上肌肉抑制不住地抽搐;林祐只一句话就让他明白,他心里那些复杂难明的念头根本瞒不了人。被人轻易看穿想法带来的耻辱感顷刻间占领了思维高地,驱逐了本就不多的理智。
“佛瑞斯特先生,你杀死了魔法部的雇员。”还记得加上“先生”这个礼貌称呼,应该是辛克尼斯最后残留的一点理智;“我要求你跟我回魔法部接受调查……”
林祐看了看辛克尼斯,再看看他身后的魔法部职员,毫不掩饰自己的轻蔑:“我不想去,而且也不想再看到你们在仓库出现——尤其是摄魂怪。”
戈夫伯爵没有做任何争辩,反而平静地下达了逐客令。
“这不是你想不想去的问题。”当蛇夫座小宇宙的心灵操控能力被收回,辛克尼斯等人的胆气也随之恢复,可笑这帮魔法部雇员竟完全没有察觉其中变化的前因后果;“你必须跟我走一趟——我坚持。”
林祐注意到所有魔法部雇员都抽出了魔杖握在手中,可他不仅不怕,反而出人意料地笑出了声:“辛克尼斯先生,我得提醒你一句;一旦你们挥动魔杖对我发起进攻,整件事的性质就变了。”
辛克尼斯脸色微微一变,旋即